關於對全國部分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生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的意見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對全國部分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生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的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全國部分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生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的意見
  • 印發單位:教育部 財政部
  • 編號:教基〔2001〕15號
  • 印發時間:二○○一年六月七日
簡介,詳情,

簡介

教基〔20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教委、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改辦等部門關於降低中國小教材價格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4號)精神,教育部、財政部制定了《關於對全國部分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生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的意見》,已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工作在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中有什麼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教育部和財政部反映。
教 育 部
財 政 部
二○○一年六月七日

詳情

關於對全國部分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生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的意見
為保證貧困地區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改辦等部門關於降低中國小教材價格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4號)的精神,從2001年秋季開始,在全國部分貧困地區農村中國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現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象
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對象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到2000年底未普及初等教育縣的全部農村小學生和未通過國家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驗收縣農村國中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以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的學生。
二、免費提供的教科書種類
根據現行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計畫設定的課程門類,國小免費提供語文、數學、思想品德、自然、社會、音樂、美術,國中免費提供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音樂、美術等課程的經濟適用型教科書;
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免費提供的教科書種類按照現行特殊教育學校課程計畫確定。
三、免費提供教科書的發放
免費提供教科書的選用和征訂納入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統一進行;出版和發行要引入競爭體制,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政府採購,逐步採取招標的辦法,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成本,按時把教科書送到學生手中。
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遴選接受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學生,並確保開學時將免費提供的教科書發到學生的手中,書款不得先收後返。
四、免費提供教科書的經費
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2001年秋季免費提供教科書所需的1億元經費由中央財政從第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專款中安排。其具體數額由教育部和財政部根據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的免費提供教科書人數確定,由中央財政直接撥給省級財政。省級財政部門在教科書發行完畢1個月內將有關經費撥給發行單位。
免費提供教科書的經費要專款專用,教育部、財政部對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費使用不當和弄虛作假的地區,上級教育、財政行政部門應責令其糾正,並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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