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7月21日,第二次日內瓦會議達成了協定,一致通過了《關於寮國中立的宣言》和《關於寮國中立宣言的議定書》。在這兩個國際檔案中,寮國王國政府聲明:它決心走和平中立的道路,以建立一個和平、中立、獨立、民主、統一和繁榮的寮國,不承認任何軍事同盟或聯盟、包括東南亞條約組織的保護;各與會國聲明:承認並尊重寮國王國的主權、獨立、中立、統一和領土完整,願為此承擔一系列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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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54年日內瓦會議後,美國企圖將高棉、寮國和南越納入《東南亞條約》的“保護區”。1957年,美國支持親美勢力推翻以富馬親王為首相的聯合政府,扶植培·薩納尼空上台執政,導致寮國內戰的爆發,使日內瓦協定遭到嚴重破壞。1961年1月,高棉國家元首西哈努克親王建議召開一個擴大的日內瓦會議,以尋求維護日內瓦協定、恢復寮國和平的途徑。同年5月16日,和平解決寮國問題的擴大會議在日內瓦召開。會議根據1954年《日內瓦協定》精神,就維護寮國的獨立、主權和中立問題進行了辯論和鬥爭。由於美國的阻撓,會議於12月18日宣布不定期休會。1962年6月,寮國三方臨時民族團結政府成立,組成統一的寮國代表團參加日內瓦會議,會議遂於同年7月2日復會。7月9日,寮國代表團發表關於寮國中立的聲明。在多數與會國的共同努力下,會議達成一致協定,簽署本宣言。中國代表團在會議期間提出以1954年《日內瓦協定》為基礎的和平解決寮國問題的五項原則,為爭取會議成功和《關於寮國中立的宣言》及《關於寮國中立宣言的議定書》兩個國際檔案的簽署作出了努力。
參與國
由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印度、波蘭、加拿大、泰國、緬甸、越南民主共和國、南越和高棉於1962年7月23日在第二次日內瓦會議上籤訂,同日生效。
宣言內容
1、簽字國歡迎寮國王國政府1962年7月9日的中立聲明,承認、尊重並從各方面遵守寮國王國的主權、獨立、中立、統一和領土完整。
2、簽字國承擔以下義務: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或採取任何其他可能損害寮國王國和平的措施;尊重寮國王國不承認任何軍事同盟或聯盟,包括東南亞條約組織“保護”的願望;不對寮國的內政進行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干涉;對寮國的任何援助不附加政治條件;不以任何方式把寮國拉進任何軍事同盟或任何其他與寮國中立不相容的軍事性質或非軍事性質的協定;不以任何方式向寮國進入外國軍隊或軍事人員,也不以任何方式便利或縱容進入任何外國軍隊或軍事人員;不在寮國建立、也不以任何方式縱容在寮國王國建立外國軍事基地或軍事設施。
3、一旦寮國王國的主權、獨立、中立、統一和領土完整遭到破壞或破壞威脅時,簽字國將相互並共同與寮國王國政府協商,以考慮採取必需的措施。在宣言簽署的同時,與會國還簽訂了《關於寮國中立宣言的議定書》,對外國軍隊和軍事人員撤離寮國的期限、外國軍隊和作戰物資不得進入寮國以及國際監察和監督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議定書內容
對外國軍隊和軍事人員撤離寮國的期限、外國軍隊和作戰物資不得進入寮國以及國際監察和監督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意義
陳毅在簽字儀式前的最後一次全體會議上有三點評價:其一,證明大國干涉寮國遭到了失敗;其二,證明一個國家的命運只能由這個國家的人民自己決定;其三,證明尖銳複雜的國際爭端是可以通過談判來解決的。代表們對此報以熱烈的掌聲。7月23日,協定正式簽字。陳毅用一支毛筆,在兩個檔案——《關於寮國中立的宣言》和《關於寮國中立宣言的議定書》的文本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