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畫”的通知

《關於實施“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畫”的通知》是人事部辦公廳2006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畫”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人事部辦公廳
  • 執行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 發文日期:2005年
關於實施“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畫”的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
國人廳發〔2006〕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及人事部等六部委《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7號)精神,進一步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增強高校畢業生實踐經驗,提高就業能力,促進供需見面,儘快實現就業,人事部將從今年開始,實施“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畫”(簡稱“千家見習示範基地計畫”),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在全國建立1000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全面實施。現將有關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畫是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動員,廣泛徵集畢業生見習單位,按照不同專業類別建立就業見習基地,並選擇制度健全、見習效果好的基地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積極發揮見習示範基地的作用,促進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順利開展,為畢業生就業服務。
二、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畫由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共同組織實施,以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與省級人事部門名義共同授牌、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級人事部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要按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審核標準》(見附屬檔案2)推薦見習示範基地候選單位,報人事部審核批准後,以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與省級人事部門名義共同授牌並在媒體上予以公布。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要認真落實中辦發〔2005〕18號檔案和國人部發〔2006〕17號檔案精神,加強對見習示範基地的指導與管理,對示範基地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見習示範基地每3年進行一次調整,對好的單位予以宣傳和表彰,對長期不能按要求開展工作的,經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批准後予以摘牌。
四、被授牌的見習示範基地要按照國人部發〔2006〕17號檔案精神,完善規章制度,不斷總結經驗,及時反映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加強匯報和溝通,保障畢業生的待遇和安全,切實組織好畢業生見習工作。
第一批見習示範基地授牌擬作為今年“全國人才市場第四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期間的一項活動,於11月進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務必在11月1日前,根據本通知要求,按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審核標準》(見附屬檔案2)推薦3至5家見習示範基地候選單位,並將候選單位詳細資訊報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審批。
附屬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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