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新聞出版總署印發《關於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該《辦法》分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要求、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政策保障、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
- 適用於:所有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從事報刊
- 要求: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
- 簡介:原則上不再保留報刊編輯部體制。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關於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1〕19號)精神,依照《出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報刊編輯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所有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從事報刊出版活動、獲得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報刊編輯部。
詳細內容
一、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要求
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把握正確輿論導向,不斷鞏固和發展主流輿論陣地,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堅持行政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以資本為紐帶,推進資源重組和結構調整,提高報刊業集中度;堅持以改革促發展,把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緊密結合起來,推動改革不斷深入;堅持加強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改革方向,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穩步推進,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改革任務,明確管理責任,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必須按照中央有關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與調整報刊業結構、轉變報刊業發展方式相結合,與實現報刊業集約化經營、培育大型報刊傳媒集團相結合,與推動傳統報刊業向數位化、網路化現代傳媒業轉型相結合,與建立健全報刊準入和退出機制、科學配置報刊資源相結合。通過改革,解放和發展報刊生產力,破解報刊業“小、散、濫”的結構性弊端,實現報刊業轉型和升級,推動報刊業又好又快發展,增強報刊出版傳播能力。
二、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
原則上不再保留報刊編輯部體制。對現有報刊編輯部,區別不同情況實施不同改革辦法。
應轉企改制的報刊出版單位所屬的報刊編輯部,一律隨隸屬單位進行轉企改制。
黨政部門、民主黨派、人民團體、行業協會、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主管主辦的報刊編輯部,併入本部門本單位新聞出版傳媒企業;本部門本單位沒有新聞出版傳媒企業、其主管主辦的報刊編輯部有3個(含3個)以上的,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可合併建立1家報刊出版企業;主管主辦報刊編輯部不夠3個的,併入其他新聞出版傳媒企業。
對於黨政部門、民主黨派、人民團體、行業協會、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主管主辦的用於指導工作、面向本系統發行的報刊,一律改為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僅限於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交流,不得征訂發行,不得刊登廣告,不得拉贊助和開展經營性活動。
對於不適用上述改革辦法的報刊編輯部予以停辦,對違法違規出版情節嚴重的報刊編輯部予以撤銷。對停辦和撤銷的報刊編輯部,由新聞出版總署註銷其報刊出版許可證。
此外,對於極少數有符合國家規定的主管主辦單位、有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專職采編人員、有固定辦公場所、有法定資金來源,全國發行量較大,經營狀況良好,能夠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具備轉為報刊出版企業條件的報刊編輯部,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可轉為報刊出版企業。
鼓勵和支持黨報黨刊出版單位和大型新聞出版傳媒集團公司對報刊編輯部進行整合,鼓勵和支持以黨報黨刊的子報子刊、實力雄厚的行業性報刊出版企業為龍頭對報刊編輯部進行整合,形成大型綜合性或專業性報刊出版傳媒集團公司。
三、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
科研部門和高等學校主管主辦的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是報刊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體制改革要根據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的實際和特點,本著突出重點、打造品牌、整合資源、加強保障的原則實施改革。
原則上不再保留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體制。現有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均併入新聞出版傳媒企業;對其中具備建立報刊出版企業條件的,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可轉為期刊出版企業。主管主辦多種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的科研部門和高等學校,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可對所主管的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實行整體轉企改制,組建專業性期刊出版傳媒集團公司。
對於高等學校主管主辦的學報編輯部,併入本校新聞出版傳媒企業;對於本校沒有新聞出版傳媒企業但具備建立期刊出版企業條件的學報編輯部,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可轉為期刊出版企業;對於本校沒有新聞出版傳媒企業且不能轉為期刊出版企業的學報編輯部,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以相同相近的專業和學科為基礎,併入其他新聞出版傳媒企業或專業性期刊出版傳媒集團公司。
對於科研部門主要承擔專業學術領域工作指導、情況交流任務的期刊和高等學校校報,一律改為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對於在國家基礎學科和前沿學科中具有領先水平、能代表國家學術水準,併入新聞出版傳媒企業或轉為期刊出版企業條件不成熟的重點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可暫時保留,但要建立由科研部門分別編輯、出版企業統一出版發行的運行模式,依託大型新聞出版傳媒集團公司搭建學術出版經營平台。
四、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政策保障
國家有關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適用於所有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鼓勵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地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支持和扶持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各項配套政策。
積極爭取國家各種基金對學術期刊的支持,將國家基礎學科和前沿學科的重點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納入國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出版基金資助範圍;積極爭取中央和地方財政通過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等渠道,對重點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出版單位予以扶持;積極爭取支持重點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通過建立國家級學術水平及學術標準的評價體系、構建國家重點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數位化平台、實施國家重點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品牌工程等措施,加大對重點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支持力度。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規範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工作。加強和完善報刊編輯部轉為報刊出版企業後的主管主辦制度,探索建立主管主辦管理體制和出資人管理體制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嚴格主管主辦單位職責,要求主管主辦單位切實擔負起管導向、管幹部、管資產的任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報刊編輯部轉制或合併建立報刊出版企業中,不得有非公有資本進入。
報刊編輯部停辦和撤銷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主管主辦單位負責做好人員安置、資產處置和債權債務處理工作。制定專門的人員分流安置辦法,採取多種渠道進行安置,並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單位內部進行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兌現經濟契約、接續社會保險關係。
五、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政策性強。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抓好落實,依照本通知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工作,在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和新聞出版總署的組織協調下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和新聞出版局的組織協調下進行。報刊編輯部的主管主辦單位具體負責所屬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在實施改革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切實解決好各種具體問題。要始終掌握對主要幹部的任免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和報刊內容的終審權,確保正確導向和持續發展。要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嚴禁在體制改革中轉移和私分財物。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所屬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方案,通過其主管單位向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所報方案予以審核和批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新聞出版局分別向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新聞出版總署報送,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核並徵求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後,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新聞出版總署分別予以批覆。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主管主辦在各地區的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方案,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或地方按照上述程式報送。
新聞出版總署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