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八條有關問題的公告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八條有關問題的公告在2005.07.28由海關總署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八條有關問題的公告
  •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 頒布時間:2005.07.28
  • 實施時間:2005.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05年3月31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27號對外公布,並自200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規定》第八條規定,申請加工貿易契約備案、變更和核銷及保稅監管等事宜屬於報關業務範疇。自2006年7月1日起,上述業務一律由報關員辦理,在此之前,加工貿易企業人員仍可繼續辦理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和核銷及保稅監管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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