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醫療聯合體建設中切實加強中醫藥工作的通知

2019年7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在醫療聯合體建設中切實加強中醫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醫聯體建設中切實加強中醫藥工作,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

通知全文,通知解讀,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和《國務院關於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的通知》(國發〔2016〕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有關要求,在醫療聯合體(以下簡稱醫聯體)建設中切實加強中醫藥工作,充分發揮好中醫藥在治未病、疾病治療和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藥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發展中醫藥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多次強調要切實把中醫藥繼承好、發展好、利用好,為中醫藥傳承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醫醫院是中醫藥傳承發展的主陣地,是人民民眾看病就醫的重要選擇,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主要組成,為保障人民民眾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醫藥的重要論述,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不斷深化對建立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對在醫聯體建設中加強中醫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通過醫聯體建設,切實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可及性和水平,促進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要切實履行政府舉辦公立中醫醫院主體責任和投入責任,在醫聯體建設過程中,不得變相地取消、合併中醫醫院,不得改變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種理由在事實上削弱中醫醫院建設。
二、推進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多種形式的醫聯體
(一)鼓勵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緊密型醫療衛生共同體
著力推動縣級中醫醫院在縣域內牽頭組建緊密型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簡稱“醫共體”),原則上醫共體成員單位組成堅持政府主導,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雙向選擇、縱向聯合,推動醫共體內服務能力共提、人才梯隊共建、健康服務共管、優質資源共享,整體提升縣域中醫藥服務能力。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所覆蓋的患者可自由選擇就醫,形成醫共體內部分工協作、管理同質、利益共享,醫共體間相互配合、優勢互補、錯位發展、有序競爭的機制。加強醫共體內部和醫共體之間床位、號源、設備的統籌使用,鼓勵不同醫共體之間共享醫學檢驗、影像、心電、病理診斷、消毒供應、物流配送等中心,推動資源共享、服務同質、結果互認。
人口較少、縣級中醫醫院能力較弱、確需只組建成一個醫共體的縣域,要向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已經只組建一個醫共體的縣域,中醫醫院法人資格保持不變,確保中醫醫院性質、名稱、功能定位不變,人員編制、床位數總量不減,推動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不斷提升。
(二)鼓勵公立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城市醫聯體
在格線化城市醫聯體建設中,鼓勵組建由三級公立中醫醫院或代表轄區內中醫醫療水平的中醫醫院牽頭,其他若干家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護理院、康復機構等為成員的城市醫聯體。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入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的醫聯體。
城市三級公立中醫醫院可利用技術、人才、品牌等優勢,優先與區域內縣級中醫醫院通過共建、託管等多種形式組建醫聯體,通過管理團隊和專家團隊雙下沉,幫扶建設中醫優勢專科專病和中醫經典病房、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站)、治未病科、老年病科等,接收縣級醫院醫務人員進修培訓,建立遠程醫療網路等多種方式,提升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與水平。
(三)加強中醫專科聯盟建設
鼓勵代表國家、區域和省域中醫醫療水平的中醫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組建中醫專科聯盟,中醫區域(專科)診療中心要跨省級行政區域組建中醫專科聯盟,國家中醫臨床重點專科在省域內組建中醫專科聯盟,以專科協作為紐帶,通過專家共享、科研共享、教學共享、標準共享和管理共享,強弱項、補短板,輻射和帶動區域內、區域間專科能力提升,推動整體中醫醫療服務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醫院成立區域中藥製劑中心,促進區域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研發申報、委託配製和推廣運用等。
(四)加強中醫遠程醫療能力建設
加強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水平,加快建設智慧中醫醫院和網際網路中醫醫院,鼓勵中醫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會診、遠程影像、遠程超聲、遠程心電、遠程病理、遠程查房、遠程監護、遠程教學、遠程培訓等服務,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中醫資源下沉基層。
三、全面提升縣級中醫醫院綜合能力
(一)加強縣級中醫醫院能力建設
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縣級中醫醫院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等核心競爭力,提升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實縣級中醫醫院功能定位,完善服務功能,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有效承擔縣域居民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診療和急危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任務。到2020年,500家縣中醫醫院達到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推薦標準要求,90%以上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加大對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的縣域醫共體建設支持力度,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
(二)發揮縣級中醫醫院龍頭作用
發揮中醫醫院縣域中醫醫療中心的作用,鼓勵由縣級中醫醫院合理統籌縣域中醫藥服務資源,建成全縣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康復、人才培養、適宜技術推廣和中醫藥文化基地,發揮好區域中醫龍頭作用。縣級中醫醫院要參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國醫堂)建設,加強技術幫扶,為基層民眾就近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實施縣鄉中醫藥管理一體化。要為家庭醫生團隊提供中醫藥服務技術支撐,形成中西醫協同、機構與團隊聯動的服務工作機制。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注重發揮中醫治未病優勢作用,落實公共衛生職能,共同做好疾病預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要根據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安排,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中醫診所等社會辦中醫機構中醫藥服務的質量控制,指導其合理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縣級中醫醫院建立中藥飲片供應中心和共享中藥房,統一中藥飲片採購、調配、炮製、煎煮和配送服務。
四、加強政策保障
(一)加強運行機制保障
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落實公立中醫醫院六項投入政策和投入傾斜政策,建立財政補助資金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鈎機制,確保中醫醫院建設投入不減、力度不弱、保障得力。完善中醫藥人員保障和激勵機制,探索實施多種形式和層次的人員編制池,鼓勵對基層中醫藥人員實施“縣管鄉用”,建立績效薪酬考核機制推動落實“兩個允許”,力爭做到基層中醫藥人員技術水平和薪酬待遇不差,推動實現高水平中醫藥人員和患者留在基層的目標。
(二)加強對醫聯體中醫藥工作的考核
對中醫醫院牽頭的醫聯體,在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醫療聯合體綜合績效考核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6號)進行綜合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加強對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提升的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投入、醫院評級、院長晉升等相掛鈎。在醫聯體內部考核時要堅持中西醫並重,確保按中醫醫院特點和實際考核中醫醫院。對只組建一個醫共體的縣域,同時加強對縣級中醫醫院龍頭作用發揮和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的考核。
(三)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探索醫保資金和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實行按人頭總額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允許“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推動醫聯體從以醫療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建立能夠充分發揮中醫治未病作用和中醫藥簡便驗廉特色優勢的機制。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家庭醫生團隊提供的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中醫藥診療服務探索按人頭付費。
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聯合開展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試點和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並組建專家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對口聯繫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對試點工作情況的動態監測,適時總結評估試點工作進展,及時推廣各地經驗做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7月25日

通知解讀

針對目前部分地區一些不當做法,《通知》明確提出“三個不得”,即在醫聯體建設過程中,不得變相地取消、合併中醫醫院,不得改變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種理由在事實上削弱中醫醫院建設。
“《通知》明確要求推進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多種形式的醫聯體,促進中醫藥優質資源下沉基層,充分發揮好中醫藥在治未病、疾病治療和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經濟日報記者,《通知》鼓勵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共體,通過推動醫共體內服務能力共提、人才梯隊共建、健康服務共管、優質資源共享,整體提升縣域中醫藥服務能力,推動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不斷提升。
《通知》對加強縣級中醫醫院能力建設、發揮縣級中醫醫院龍頭作用提出了具體要求。到2020年,500家縣中醫醫院達到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推薦標準要求,90%以上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要求。“《通知》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縣級中醫醫院建立中藥飲片供應中心和共享中藥房,統一中藥飲片採購、調配、炮製、煎煮和配送服務。”上述負責人表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加大對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的縣域醫共體建設支持力度,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
對於城市三級公立中醫醫院,《通知》提出要鼓勵可利用技術、人才、品牌等優勢,優先與區域內縣級中醫醫院通過共建、託管等多種形式組建醫聯體,建立遠程醫療網路等多種方式,提升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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