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部分單位進行黨員重新登記工作的意見

關於在部分單位進行黨員重新登記工作的意見是1989年9月7日中央組織部頒布的通知

1989年9月7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組織部《關於在部分單位進行黨員重新登記工作的意見》。中組部提出:要通過清查、清理和重新登記,堅決清除黨內的敵對分子、反黨分子,清除政治隱患;清除黨內的腐敗分子,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增強黨的戰鬥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部分單位進行黨員重新登記工作的意見
  • 基本信息:1989年9月7日,中共中央
  • 部分情況:1990年2月10日,中共陝西省
  • 部分情況2:1990年,按照中央和山東省委
部分情況
1990年2月10日,中共陝西省委發出《批轉<省委組織部關於在部分單位進行黨員重新登記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1990年,按照中央和山東省委的部署,青島在市級機關、中央及省部分駐青單位、駐青大專院校和由市委認定有清查清理任務的單位中進行了一次黨員重新登記。這項工作從5月底開始,經過動員學習、個人總結、民主評議、黨委審批和檢查總結5個階段,到9月中旬基本結束。全市共有211個單位、1254個支部(總支)、19512名黨員參加。經過嚴格評議審查,有19427名黨員獲得了重新登記,占參加黨員登記總數的99.6%。有128人被列為黨內“重點人”。其中,經幫助教育發生明顯轉變而給予登記30人,受到各種組織處理的46人,正在查證處理的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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