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網上競價活動中進一步貫徹落實批量集中採購和進口產品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於2015年7月27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網上競價活動中進一步貫徹落實批量集中採購和進口產品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7月27日
- 發布機構: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3】109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中央預算單位實施批量集中採購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3】334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及《財政部關於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央預算單位凡採購納入批量集中採購範圍的台式計算機、印表機、攜帶型計算機、複印機、複印紙、空調機,用於科研、測繪等工作的專用台式計算機、攜帶型計算機也納入批量集中採購範圍。其中,台式計算機不包括無盤工作站、圖形工作站、工控機;攜帶型計算機不包括移動圖形工作站、加固型筆記本等特殊用途設備;空調機不包括用於機房、基站等特殊場所的空調機;印表機不包括攜帶型印表機等,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3】109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中央預算單位實施批量集中採購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3】334號)檔案規定執行。
對納入批量集中採購範圍的產品不得進行網上競價採購。
對已納入批量集中採購範圍,因時間緊急或零星特殊採購不能通過批量集中採購的品目,中央預算單位可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通過協定供貨方式採購,但各部門協定供貨採購數量不得超過同類品目上年購買總數的10%。
二、中央預算單位凡採購進口產品時,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及《財政部關於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檔案規定執行。未經批准的進口產品不得網上競價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