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檔案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在甘肅省境內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應稅服務範圍,試點時間,其他事項,
應稅服務範圍
電信業服務納入財稅〔2013〕106號檔案規定的應稅服務範圍。具體應稅服務範圍注釋為:
電信業
電信業: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享尋凳肯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路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嘗臭嫌射、接收或者套用圖像、簡訊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幾腳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網際網路,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頻寬、波長等網路元素的業體櫻循務活動。
增值電信服務
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多海擊星、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網路,提供簡訊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套用服務、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諒櫻煉值稅。
試點時間
自2014年6月1日零時起。
其他事項
(一)納稅人經營業舉牛欠漏務屬於試點行業範圍的,其5月份應繳納的營業稅,6月份申報期仍向當地地稅主管部門申報繳納。
(二)為確保試點政策的正確執行,國稅部門將在5月底前對試點納稅人進行核實確認。
(三)納稅人應當對照上述應稅服務範圍,確認自己經營業務屬於上述範圍的,應及時與主管國稅、地稅部門取得聯繫,並配合國稅部門做好核實確認工作。
(四)各試點納稅人應積極參加各地主管國稅部門組織的輔導培訓,學習掌握試點相關政策,提前做好財務核算、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發票領購等方面的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