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城鎮化進程中合理調整學校規模的提案》是一部政府提案。
伴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大量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教育移民”帶來城鎮教育的資源短缺、質量下降、區域教育責權不對稱等問題。城鎮學校快速擴張、超負荷運行,一些地方甚至出現班額人數達160人,以及上萬人的國中和高中校,“超大班額”、“超大規模”在許多地方已成為義務教育重要的甚至是主導的存在形態。
超大學校是教育工業化現象,把人作為產品標準化培養的產物。違背了人發展過程中的情感需要,造成家庭親情和教育缺失。不但背離教育規律、弱化學校育人功能;客觀上還破壞了學校的競爭環境以及學校特色,進一步拉大了校際和學生之間的差距,加劇了教育不公平。產生超大學校的深層次原因在於教育發展決策導向不明晰以及管理的缺位。地方片面追求規模效益與政績,大規模地強行“撤點並校”,從而引發校車安全、學生管理等大量問題。在城市不斷擴容過程中,學校建設與城市建設不同步;在城鄉結合部,住宅開發商承諾配套建學校卻為了追求利潤改建商品房,也是造成城區學校大班額的主要原因之一。
為此建議:
一、在城鎮化進程中將教育規劃納入城市規劃
將學校布局、流動人口的就學政策與城市規劃統籌考慮、系統解決。在不斷興建新學校,有計畫地增強對新增就學人口承接能力的同時,及時出台和調整外來人口就學約束性政策,以保證城鎮的擴張與義務教育的承接能力協調一致。做到學校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發展,避免向大城市優質學校過度集中。制定出台城鎮化進程中城鎮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資源規劃以及建設與管理辦法,將校舍建設和設施配備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將教師和校長配置納入事業發展規劃,建立新建學校教師和校長隊伍正常補充和配備機制。實行義務教育“省統籌、縣為主”體制,實行縣區內校長和教師定期交流,提高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的質量,儘快解決縣區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問題;出台減免政策將房產稅的一定比例作為支持城鎮教育資源配置的稅費政策;完善城市教育設施配套建設土地劃撥政策;制定將住宅配套建學校改建商品房的嚴懲措施;出台從土地出讓金中預留教育建設經費的政策等,破解城市教育公共設施建設面臨的政策瓶頸。
二、科學制定學校規模
城鎮學校按照“控制學校和班級規模並適時增加學校數量”的原則規劃調整,以中小規模學校作為主導類型。學校布局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學生就近入學,嚴格控制以住宿和校車為替代方式的大規模學校。國家出台統一政策,保證學校的設立、發展、評價具有明晰標準。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班額、班級人數、學生總數的基本標準。基礎教育學校的最多班額規定為30-36個,班級最高人數規定為40-45人,學校學生最高人數標準為1000人。
三、科學監測人口大省和中心城市周邊地區人口流向,建立有效控制班級和學校規模的預警機制
加強對區域人口密度大和城鎮化速度快地區的人口特別是就學人口的監測,政府和學校可採取針對性策略,逐步消解和拆分超大學校。規劃新建小班額學校,利用小班額預存的人數彈性空間,為就學人口的不穩定性流動預留足夠的吸納空間,應對潛在流動人口流向的不確定性。
四、建立學校規模的公示、監控督導、問責機制,減少和防止學校發展中的規模逐利行為
向社會公布招生計畫及情況,建立學校招生範圍動態調整機制,將學校的規模和班額變化情況納入學校督導的責任範圍。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行政領導管理、監督不力須承擔的不利後果。
五、對大規模學校形成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和負面教育問題,建立應急預案和補償性干預手段
成立家長委員會;配置專門或兼職餐飲營養師;制定校車和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培訓住宿生活指導教師和心理諮詢師;強化對火災、地震、水災等的避險逃生教育演練和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等。加強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與當地市民子女的融合教育。
超大學校是教育工業化現象,把人作為產品標準化培養的產物。違背了人發展過程中的情感需要,造成家庭親情和教育缺失。不但背離教育規律、弱化學校育人功能;客觀上還破壞了學校的競爭環境以及學校特色,進一步拉大了校際和學生之間的差距,加劇了教育不公平。產生超大學校的深層次原因在於教育發展決策導向不明晰以及管理的缺位。地方片面追求規模效益與政績,大規模地強行“撤點並校”,從而引發校車安全、學生管理等大量問題。在城市不斷擴容過程中,學校建設與城市建設不同步;在城鄉結合部,住宅開發商承諾配套建學校卻為了追求利潤改建商品房,也是造成城區學校大班額的主要原因之一。
為此建議:
一、在城鎮化進程中將教育規劃納入城市規劃
將學校布局、流動人口的就學政策與城市規劃統籌考慮、系統解決。在不斷興建新學校,有計畫地增強對新增就學人口承接能力的同時,及時出台和調整外來人口就學約束性政策,以保證城鎮的擴張與義務教育的承接能力協調一致。做到學校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發展,避免向大城市優質學校過度集中。制定出台城鎮化進程中城鎮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資源規劃以及建設與管理辦法,將校舍建設和設施配備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將教師和校長配置納入事業發展規劃,建立新建學校教師和校長隊伍正常補充和配備機制。實行義務教育“省統籌、縣為主”體制,實行縣區內校長和教師定期交流,提高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的質量,儘快解決縣區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問題;出台減免政策將房產稅的一定比例作為支持城鎮教育資源配置的稅費政策;完善城市教育設施配套建設土地劃撥政策;制定將住宅配套建學校改建商品房的嚴懲措施;出台從土地出讓金中預留教育建設經費的政策等,破解城市教育公共設施建設面臨的政策瓶頸。
二、科學制定學校規模
城鎮學校按照“控制學校和班級規模並適時增加學校數量”的原則規劃調整,以中小規模學校作為主導類型。學校布局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學生就近入學,嚴格控制以住宿和校車為替代方式的大規模學校。國家出台統一政策,保證學校的設立、發展、評價具有明晰標準。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班額、班級人數、學生總數的基本標準。基礎教育學校的最多班額規定為30-36個,班級最高人數規定為40-45人,學校學生最高人數標準為1000人。
三、科學監測人口大省和中心城市周邊地區人口流向,建立有效控制班級和學校規模的預警機制
加強對區域人口密度大和城鎮化速度快地區的人口特別是就學人口的監測,政府和學校可採取針對性策略,逐步消解和拆分超大學校。規劃新建小班額學校,利用小班額預存的人數彈性空間,為就學人口的不穩定性流動預留足夠的吸納空間,應對潛在流動人口流向的不確定性。
四、建立學校規模的公示、監控督導、問責機制,減少和防止學校發展中的規模逐利行為
向社會公布招生計畫及情況,建立學校招生範圍動態調整機制,將學校的規模和班額變化情況納入學校督導的責任範圍。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行政領導管理、監督不力須承擔的不利後果。
五、對大規模學校形成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和負面教育問題,建立應急預案和補償性干預手段
成立家長委員會;配置專門或兼職餐飲營養師;制定校車和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培訓住宿生活指導教師和心理諮詢師;強化對火災、地震、水災等的避險逃生教育演練和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等。加強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與當地市民子女的融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