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用河北省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8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啟用河北省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安〔2014〕15號
- 發布日期:2014年08月22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強化全省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管手段,規範監管行為,提升監管水平,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我廳開發了河北省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決定在全省範圍內推廣使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設區市(省直管市)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使用監管系統的重要性,通過利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及時掌握企業和項目工程安全生產運行狀況,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今後,項目安全監督備案、起重機械設備備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安全生產事故報送、文明工地考評等業務全部依託監管系統開展。
二、監管系統使用前,各設區市(省直管市)主管部門要為所屬安全監督機構、安全執法人員配備滿足監管系統使用要求的執法終端,開通“建工通套餐”,安裝“建工通”執法版軟體,用於開展施工現場勘驗、安全監督檢查、項目信息查詢等業務。同時,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企業安裝使用“建工通”企業版軟體,用於查詢項目信息、記錄施工日誌等業務。項目備案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手機要開通“建工通套餐”,用於採集管理人員現場到崗情況,項目竣工後,功能將關閉。
三、為保證監管系統在全省順利推行,決定在廊坊、唐山、保定、邢台、定州5個市於2014年9月1日起開始試點運行。試點市要積極組織監管系統推廣宣傳動員工作,對在建工程相關企業進行培訓。9月20日前完成數據補錄審核工作,並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開通建工通業務。11月底,我廳將對試點市使用情況進行摸底總結。在試行過程中,如有問題或建議,可及時向省安監辦或省建設信息中心反饋。
四、其他設區市(省直管市)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使用。凡是監管系統正式使用之前備案的在建工程,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在2015年3月20日前做好數據補錄審核工作;監管系統正式使用之後,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須通過本系統開展安全監督各項業務。我廳將通過監管系統提取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作為統計分析、工作考評、監督檢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五、各設區市(省直管市)主管部門要制定監管系統推進工作方案,建立監管系統使用推進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進度和措施,落實責任人,並指定1名熟悉計算機操作的工作人員掌握監管系統套用。各單位將推進方案和推進機構表(見附屬檔案)於2014年8月31日前反饋省安監辦,以便適時指導。
聯繫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