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2016年1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16〕9號印發《關於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決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51號)規定的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免稅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 印發時間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文號:財稅〔2016〕9號印
  • 印發時間:2016年1月18日
簡述,決定,

簡述

2016年1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決定

關於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北京、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將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明確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51號)規定的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免稅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納稅人已繳納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允許從納稅人以後的營業稅應納稅款中抵減,家政服務業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之日前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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