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將江西省瑞金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關於同意將江西省瑞金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是國務院就江西省人民政府《申報瑞金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於2015年8月11日做出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同意將江西省瑞金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發文背景,批覆內容,

發文背景

2015年8月19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同意將江西省瑞金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同意將瑞金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批覆內容

《批覆》指出,瑞金市歷史悠久,紅色文化特色突出,革命歷史遺存豐富,是人民共和國的搖籃和蘇區精神的主要發源地,城市傳統格局保存較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批覆》要求,江西省及瑞金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係,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築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瑞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有六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完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體系;二是進一步開展瑞金古城“臨水築城、一河兩岸、四塔環抱”格局的考古發掘及古城的環境整治;三是穩步推進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建築群的保護與修繕,完善文物保護單位與歷史建築的保護措施;四是進一步加強葉坪、沙洲壩、雲石山革命舊址群歷史環境原真性的保護;五是積極推進紅色文化遺產的傳承研究、展示利用;六是適時開展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修繕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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