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江蘇省常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江蘇省常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江蘇省常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15年6月1日發布的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江蘇省常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 外文名:Approval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Changzhou City, Jiangsu Province as a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函〔2015〕93號
  • 發文日期:2015年6月1日
  • 索引號:000014349/2015-00087 
  • 主題分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 成文日期:2015年06月01日 
  • 協助編輯:劉慶
檔案背景,檔案原文,

檔案背景

1982年2月,為了保護那些曾經是古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運動和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蹟免受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
江蘇省常州市為新石器時代村落遺址,距今6000餘年,有馬家浜文化與崧澤文化疊壓地層。天寧區青龍鎮潘家塘、奚蔣塘、劉家村一帶的潘家塘聚落遺址於1976年發現,距今5500多年,下層屬於馬家浜文化時期,淺層屬於崧澤文化時期。戚墅堰區丁堰鄉排姆村附近的常州果園遺址於1986年發現,距今5000多年,屬馬家浜文化後期。武進區鄭陸鎮三皇廟村寺墩遺址,距今約4500年,屬良渚文化時期。

檔案原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江蘇省常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國函〔2015〕93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報常州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蘇政發〔2014〕2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常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常州市歷史悠久,遺存豐富,文化底蘊深厚,街區特色鮮明,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二、你省及常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係,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築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常州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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