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報來的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收悉。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3〕408號)及《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第一批)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4〕287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了評審論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9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試點期為3年。
二、請有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加強對上述園區的工作指導,對園區相關的資金、政策、項目等給予傾斜,積極推動出台扶持園區發展的優惠政策,創造良好政策環境。組織實施低碳技術產業化示範,加大對園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指導園區提出低碳化改造項目,優先納入綠色製造等相關專項或項目庫。跟蹤試點進展,結合方案組織現場調研,開展評估評價,加強督促檢查。總結交流試點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反映試點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請上述園區按照專家意見,進一步核實基礎數據,完善指標體系,按照方案確定的總體思路、建設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早明確任務分工,嚴格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及時實現各項目標任務。要結合園區實際,把低碳園區建設的理念、思路、目標以及相關重大任務措施等納入當地相關發展戰略及規劃。認真抓好方案組織實施,突出低碳發展主線,發揮比較優勢,大力實施低碳化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持續提高綠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削減園區化石能源消費量。建立園區低碳發展自評估機制,研究提出反映園區特色的低碳評價指標體系。加快推進園區產業低碳化、企業低碳化、產品低碳化、基礎設施及服務低碳化,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四、請有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及上述園區以提升碳管理能力為核心,以推進低碳發展政策綜合集成和制度創新為重點,以可複製、易推廣為基本要求,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創新,力爭在體制機制建設上取得重大突破,為本地區乃至工業行業低碳轉型發展探索有益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切實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
五、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感和緊迫感,高度重視,加強協作,狠抓落實,確保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請上述園區於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別將上半年和年度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對園區試點情況開展階段性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試點期滿後將組織進行考核驗收。
二、請有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加強對上述園區的工作指導,對園區相關的資金、政策、項目等給予傾斜,積極推動出台扶持園區發展的優惠政策,創造良好政策環境。組織實施低碳技術產業化示範,加大對園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指導園區提出低碳化改造項目,優先納入綠色製造等相關專項或項目庫。跟蹤試點進展,結合方案組織現場調研,開展評估評價,加強督促檢查。總結交流試點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反映試點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請上述園區按照專家意見,進一步核實基礎數據,完善指標體系,按照方案確定的總體思路、建設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早明確任務分工,嚴格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及時實現各項目標任務。要結合園區實際,把低碳園區建設的理念、思路、目標以及相關重大任務措施等納入當地相關發展戰略及規劃。認真抓好方案組織實施,突出低碳發展主線,發揮比較優勢,大力實施低碳化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持續提高綠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削減園區化石能源消費量。建立園區低碳發展自評估機制,研究提出反映園區特色的低碳評價指標體系。加快推進園區產業低碳化、企業低碳化、產品低碳化、基礎設施及服務低碳化,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四、請有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及上述園區以提升碳管理能力為核心,以推進低碳發展政策綜合集成和制度創新為重點,以可複製、易推廣為基本要求,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創新,力爭在體制機制建設上取得重大突破,為本地區乃至工業行業低碳轉型發展探索有益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切實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
五、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感和緊迫感,高度重視,加強協作,狠抓落實,確保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請上述園區於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別將上半年和年度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對園區試點情況開展階段性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試點期滿後將組織進行考核驗收。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8月29日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