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車用汽油清淨劑登記備案制度的公告

2015年12月10日,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 第84號發布《關於取消車用汽油清淨劑登記備案制度的公告》。《公告》決定,取消車用汽油清淨劑登記備案制度,環境保護部對新生產的車用汽油清淨劑不再進行登記備案;廢止2008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8〕第8號發布的《關於開展車用汽油清淨劑監督管理的公告》,撤銷2008年7月和2009年9月發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合格車用汽油清淨劑產品及企業目錄。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取消車用汽油清淨劑登記備案制度的公告
  • 發布機關環境保護部
  • 文號: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 第84號
  •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10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2月10日
簡述,公告,

簡述

2015年12月10日,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 第84號發布《關於取消車用汽油清淨劑登記備案制度的公告》。

公告

關於取消車用汽油清淨劑登記備案制度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 第8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精神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動車用汽油清淨劑行業健康發展,現就取消車用汽油清淨劑登記備案制度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車用汽油清淨劑登記備案制度,我部對新生產的車用汽油清淨劑不再進行登記備案。
二、廢止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開展車用汽油清淨劑監督管理的公告》(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8〕第8號),撤銷2008年7月和2009年9月發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合格車用汽油清淨劑產品及企業目錄。
三、各車用汽油清淨劑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車用汽油清淨劑》(GB 19592-2004)、《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第四、五階段)》(GWKB 1.1-2011)要求,加強產品質量管理。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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