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簽發和使用公務乘機通行證的通知》是民航局根據中央巡視組有關意見,為進一步規範民航有關票、證,加強內部管理印發的通知,2017年10月 10日,民航局發布《關於取消簽發和使用公務乘機通行證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0月15日起取消簽發和使用公務乘機通行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取消簽發和使用公務乘機通行證的通知
- 屬性:通知
- 發布單位:民航局
- 實施日期:2017年10月15日
背景信息,通知發布,主要內容,現實意義,
背景信息
公務乘機證設立之初主要是為了加強民航安全檢查,方便機務保障人員執行任務,無論是管制員、簽派員、飛行員、民航局方面的檢查代表,還是民航機務實習人員,只要持“公務乘機通行證”(業內俗稱“紅單子”)可以在計畫外加入機組“搭便車”。然而,隨著發放證件基數增長,有些地區存在審批不嚴格等問題。
通知發布
民航局10日向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部門發出《關於取消簽發和使用公務乘機通行證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中央巡視組有關意見,為進一步規範民航有關票、證,加強內部管理,經報民航局領導同意,決定從2017年10月15日起取消簽發和使用公務乘機通行證。
主要內容
《通知》要求,各證件簽發單位要認真梳理本單位已使用證件和剩餘證件情況,並對現有剩餘證件集中組織銷毀。要按照《公務乘機通行證有關情況表》如實填寫自2013年7月起領取證件、已使用證件、剩餘證件、銷毀證件等情況,於10月31日前報民航局。
《通知》指出,各證件使用單位要立即研究並啟用證件取消後可行的替代措施,確保企業運行和正常工作不受影響。對於局方公務活動、公司生產運行、飛行學員訓練飛行等確有進出機場控制區工作需要的,應按照空勤登機證管理和機場控制區管理要求儘快向相關單位提出機場通行證件申辦申請,各空勤登機證制發單位、各機場公司、各機場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審核、制發工作。
《通知》還要求,證件取消後,各安檢機構要加大檢查力度,堅決防止違規使用證件進出機場控制區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應立即將證件沒收,並通報所在地區管理局公安局或監管局空防處,由管理局公安局指導監管局空防處進行銷毀和調查,並聯合機場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現實意義
此次民航局取消“紅單子”對避免公器私用、規範公務空乘使用具有重大意義,管制員、簽派員、飛行員、局方檢查代表的“福利”或將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