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參加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的通知

2015年5月14日,最高法、最高檢、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參加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國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據悉,多部門共同制定打擊地下錢莊的規範性檔案,解決統一證據規範、立案標準、法律適用和量刑問題。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的重點是打擊協助他人非法辦理跨境匯兌、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等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利用離岸公司賬戶、非居民賬戶等協助貪污賄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動;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貪污賄賂等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犯罪活動。
《通知》指出,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的工作重點,一是對在偵和已經辦結的貪污賄賂案件中發現的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線索進行排隊,認為需要進一步開展資金調查的,移送公安機關調查。二是及時受理和查辦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資金涉嫌職務犯罪線索。三是對公安機關偵查的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等犯罪,依法受理審查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四是與最高法等部門共同制定打擊地下錢莊的規範性檔案,解決統一證據規範、立案標準、法律適用和量刑問題;五是強化相關機制和制度建設,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違法犯罪的規律特點,封堵涉案資金轉移境外的渠道,防範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轉移資金;對於贓款贓物已經轉移境外、犯罪嫌疑人已經外逃出境的,要及時發布國際“紅色通緝令”、請求司法協助,及時追蹤贓款去向和犯罪嫌疑人潛逃目的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