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青島市河流污染綜合治理規劃(2014—2016年)的通知

《關於印發青島市河流污染綜合治理規劃(2014—2016年)的通知》意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的總體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目標,以整治污水直排為抓手,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態建設為重點,以健全政策措施、理順體制機制為保障,強化責任、加大投入、統籌推進,加快完善污水管網和城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提高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加強河道清淤整治和生態修復,促進美麗青島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青島市河流污染綜合治理規劃(2014—2016年)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編號:青政辦發〔2013〕44號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青島市河流污染綜合治理規劃(2014—2016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河流污染綜合治理規劃
(2014—2016年)

具體內容

一、河流污染防治面臨的形勢
青島市河流分大沽河、北膠萊河和沿海諸河三大水系,共有大小河流224條,均為季風區雨源型。根據河流流域面積、水體功能等因素,確定其中30條主要河流每年進行例行監測評價。近幾年的監測結果顯示,全市主要河流水質呈逐步改善趨勢,功能區水質達標率保持在70%以上,不達標河流主要集中在流經城區的過城河。
為加快改善城區水環境質量,2009年以來,市政府把污染較重的22條過城河流作為整治重點,在全市開展了較大規模的截污治污整治行動,污水集中收集和處理率逐年提高,污水直排環境現象逐漸減少。目前,全市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21座,污水管網總長度達到4820公里,污水處理總能力152萬噸/日,污水集中處理率89.4%,海泊河、李村河中上游等污染較重的河流通過整治已有較大改觀。
部分流域區域環境基礎設施歷史欠賬較多、管網不完善、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其中污水直排是影響城市水環境的直接原因。據初步調查,全市城區仍存在污水直排口158處,主要分布於南部沿海、膠州灣沿岸及海泊河、李村河、墨水河等重點流域。同時,大多數過城河流缺少自然徑流,生態功能缺失,加之河道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污水亂排,垃圾亂倒,造成部分河流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與人民民眾的環境需求仍有較大的差距。
二、指導思想與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的總體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目標,以整治污水直排為抓手,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態建設為重點,以健全政策措施、理順體制機制為保障,強化責任、加大投入、統籌推進,加快完善污水管網和城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提高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加強河道清淤整治和生態修復,促進美麗青島建設。
(二)目標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解決城市(含縣城)建成區污水直排環境問題的有關目標要求,以解決污水直排環境問題為重點,用3年時間全面實施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2014年,全面整治環膠州灣的污染河流;解決城區污水直排環境問題,消除所有污水直排口。到2016年底,全市範圍內主要河流水質明顯改善,魚類可穩定生長;廢水排放重點企業達標排放、100%實現遠程監控;膠州灣污染隱患基本消除。
三、主要任務與措施
2014年,整治污水直排口158處,配套建設污水管網273公里,新建、改建城鎮污水處理廠6座,消除建成區污水直排現象。2015-2016年,完善污水管網212公里,新建、改建城鎮污水處理廠12座,建設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3個,完成10個流域40條河道綜合整治,實施中水回補,擴大重點監控廢水排放企業範圍,對100家企業安裝線上監控設施,新建河流水質自動監測站9個,持續提升河道水污染治理水平,打造城市水生態景觀。
(一)整治污水直排口,2014年消除建成區污水直排現象。按照“實現雨污分流、污水納管、排放達標”的基本原則制定整治方案,逐級分區落實治理責任,實行“零容忍”的目標管理制度,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158處污水直排口整治任務,並實行動態監管,發現一處徹底解決一處。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完成62處,需市區兩級財力安排投資2000萬元,主要用於排污口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
1.整治雨污混流排放口68處。查清雨污混流排水口污水來源,對排污管網不完善造成雨污混流的,完善管網,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對排污點源私接或錯接雨水管道造成雨污混流的,實施點源改造整治;對違法私排亂倒造成雨污混流的,通過嚴格執法管理,消除違法排污現象。近期無法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在雨污混流排放口處建設封閉型臨時截污設施,將混排污水全部收集並接入市政排污管道。
2.整治工業企業廢水排放口41處。加快完善湖島、樓山後等傳統工業區及青島高新區等新產業區市政排污管網,提高排污管網覆蓋面,對廢水排放量小、不能保證穩定達標的工業企業排放口,實施污水接管工程,封堵排水口;對廢水排放量較大,廢水處理設施完善的工業企業,通過提升改造、加強監管等措施,確保排放口所排廢水穩定達到山東半島流域一級加嚴標準,有條件的實現企業內部循環利用;對已列入搬遷計畫的工業企業,加快搬遷進度,確保按時實現停產搬遷。
3.整治市政污水排放口16處。對分區開發不銜接,排污設施不配套形成的市政污水排放口,通過加快完善區域污水管網,實現污水管網的有效銜接和覆蓋,整治排污點源,將污水全部納入污水管道,取消排放口。
4.逐步取消河道明渠臨時截污設施。對楊家群河等17處河道明渠攔河壩式臨時截污設施進行分區溯源,查清匯水範圍,通過加大片區改造力度,建設完善區域排污管網,實現污水納入污水管道,拆除臨時截污設施。
5.整治完善河岸臨時截污設施。對李村河等16處河岸臨時截污設施,通過加快建設完善周邊雨污分流管網,逐步減少直至消除臨時截污設施的污水;對暫時不能取消的河岸臨時截污設施,通過加強管理與維護,保障設施運行效果,及時清理臨時截污設施內的淤積物及垃圾,防止污泥及垃圾入河。
(二)分年度分區域加快建設雨污分流管網系統,實現污水全收集目標。從2014年開始連續3年,對城區雨污分流排水系統進行改造完善,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老工業區、沿河沿海等管網欠缺的重點區域,優先安排排水管網建設項目,還清舊賬;新區建設配套完善排水管網,不欠新賬,確保到2016年基本實現城區污水全收集。3年規劃建設各類排水管網485公里,其中2014年建設273公里,2015—2016年建設212公里。
(三)新建、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污水集中處理能力,為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提供基礎保障。統籌全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與管理,堅持規劃先行,保障建設用地,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跨流域污水調配設施,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到2016年城市污水全部得到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建設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確保處置能力符合實際需求,完善處置運行保障機制,確保污泥全部得到無害化處置,消除污泥二次污染隱患。以市場化融資為主,3年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改擴建工程18項,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7.1萬噸/日;建設中水處理設施及回用管網工程15項;建設污泥處置工程3項,增加處理能力850噸/日。
(四)實施河道清淤整治和生態修復,強化水環境監控,鞏固並持續提升河流水污染防治成果。在解決污水直排問題的基礎上,不斷深化河道綜合整治及生態修復工作,實施河道清淤,建設完善河道攔蓄水設施、中水回用設施,提升工業污染防治水平,強化河流水環境及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促進河道水質不斷改善。到2016年底,所有城區河道實現有水有魚的水質目標,工業污染隱患基本消除。3年規劃綜合整治40條河道,實現中水回補河道。2016年底前,將日廢水排放量300噸以上或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以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廢水直接排入海洋、河流的企業和環評審批有明確要求的企業,作為安裝線上監測設備實施自動監控的重點企業,增加監控企業100家。在大沽河流域和其他重點流域建設9座水質自動監測站,其中在大沽河流域主要閘壩位置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7座,在墨水河和白沙河入海口各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1座。
四、規劃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將河流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作為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重點,由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建立河道污染綜合整治和長效管理的責任體系,明確市政府相關部門在河道污染綜合治理中的職責,強化責任落實,實行目標管理。各區、市政府是轄區河流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將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和任務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實行一把手負總責。結合實際,針對直排口整治及其他整治工程項目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將任務、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
(二)加強污水處理與配套管網統籌規劃
各級規劃、市政建設等部門要強化區域污水處理與排水管網的規劃建設工作,處理好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需求等方面的關係,使污水處理設施與配套管網建設布局合理,適應社會經濟環境要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污水排放和治理等情況,按照輕重緩急,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污水處理與配套管網年度實施計畫。城鎮新區、工業園區的開發和建設,要優先安排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在進行城鎮老區改造時,統籌區域污水管線布局,使其符合整體排水和污水處理要求。
(三)加大資金投入
市、區(市)、鎮(街道)政府要將水污染綜合治理基礎設施建設作為2014—2016年地方財力投資的重點工程,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水污染治理工程實際需要,優先保障資金足額撥付到位。主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範圍內污水直排口整治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資金,由市、區兩級財力按照5∶5的比例分擔;其他區域污水直排口整治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資金由轄區政府各自承擔。採取市場化手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轄區政府承擔土地、拆遷、管網建設等工作,並負責監督。完善市場化投融資機制,推動建立地方、企業和社會的多渠道投入機制,拓寬污染治理資金投入渠道。
(四)加強部門配合與區域聯動
進一步理順水污染防治的體制機制,統籌上下游、左右岸、跨區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強化政府部門在點源整治、排水口治理、排污管網建設與截污、河道治理等方面的配合與分工協作,不留盲點。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分工,制定促進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落實部門治污責任,積極支持指導並監督區市開展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區域要統籌治污行動,加強跨界治污合作,形成治污合力,保障治污效果。
(五)加強監督檢查與考核
加強對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督查,定期通報水污染治理進展情況,對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責任單位和區、市,採取約談負責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影響全市治污目標的,進行倒查追責,從嚴控制或暫停相關流域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將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以河流水環境質量改善情況、重點治污工程完成情況、管理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情況為考核重點,嚴格組織進行考核獎懲。
(六)加強信息公開,促進公眾參與
加強水環境信息公開,及時讓公眾了解流域與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治污進展情況,擴大社會監督覆蓋面。及時在媒體發布重要治污信息、責任落實情況,宣傳治污先進典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保護水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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