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江西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江西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是江西省政府為紮實有效做好全省重大產業項目、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民生改善項目的協調、服務和推進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促進投資平穩較快增長制定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江西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 目的:做好省重大產業、招商引資等項目
  • 運作方式:收集匯總,篩選會審,形成紀要等
  • 方式:將現有省戰略性產業等歸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
為紮實有效做好全省重大產業項目、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民生改善項目的協調、服務和推進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促進投資平穩較快增長,省政府決定,進一步規範全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制度,將現有全省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會、全省擴大開放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調度會合併歸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並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主持,省政府負責工業、商務、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省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人,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等參加。
二、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可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召開。每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會人員以及研究解決事項,由省發改委提前通知。
三、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協調推進的項目包括:
(一)涉及跨區域、流域的重大建設項目;
(二)列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重大建設項目;
(三)列入省重點行業、區域發展規劃以及傳統產業調整振興規劃、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招商引資計畫的重大建設項目;
(四)世界500強企業、國內200強企業、大型跨國公司、行業龍頭企業等在我省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
(五)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明顯帶動、支撐作用,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升級的重大建設項目;
(六)列入年度計畫的省重點工程項目;
(七)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四、明確不予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協調推進的項目包括:
(一)可以通過市場機制調節解決問題的項目;
(二)地方政府和省直部門許可權範圍內可以協調解決問題的項目;
(三)屬“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新建項目,國家重點整治產能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
(四)城鎮基礎設施、商業地產,以及涉及商業地產的物流園區、旅遊開發等項目;
(五)沒有明確具體建設項目而打捆包裝的產業園區、基地項目。
五、申請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協調推進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建設符合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重點產業、行業、區域發展規劃;
(二)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相關產業發展政策;
(三)項目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其中基礎設施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不低於10億元,產業發展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不低於5億元,民生改善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不低於2億元;
(四)申請解決省級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的項目,須為世界500強企業、國內200強企業、大型跨國公司、行業龍頭企業等在我省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省內加密高速公路、重大水利設施、重大能源項目,全省十百千億工程中重點扶持企業的項目,省直部門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提交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前,項目需完成省國土資源廳用地預審,按規定必須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的項目還需完成相應的審批、核准或備案工作。
六、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的運作方式:
(一)收集匯總。由各設區市發改委會同工信、商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設區市政府同意後報省發改委,同時抄報省工信委和省商務廳,並附相關材料。省直有關部門直接向省發改委提出書面申請。省發改委會同省工信委、省商務廳根據職能分工,對各地、省直有關部門提交的項目情況和需協調解決的事項進行梳理匯總,形成意見後對申請解決省級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的項目,函請省國土資源廳進行用地預審。
(二)篩選會審。省發改委會同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提出擬提交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協調推進的項目、研究解決事項、以及會審意見。
(三)上報審定。省發改委會同省工信委、省商務廳,提出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安排建議,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參會人員、協調推進項目、研究解決事項、部門會審意見等,報省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
七、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一)形成紀要。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結束後,省發改委負責將會議議定的事項形成紀要,報省政府同意後,印發各地、各有關部門執行。
(二)落實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四定兩保”責任制,即定時間、定目標、定責任、定措施,確保項目按時簽約、落戶、投資,確保項目按時開工、建設、投產,抓好議定事項的跟蹤落實。
(三)建立台賬。省發改委會同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建立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協調推進項目管理台賬,加強動態管理,定期通報進度情況。
(四)跟蹤問效。省發改委會同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對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議定事項進行跟蹤督查,推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不及時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導致項目未能按時開工建設、項目自用地批覆之日起6個月內未完成供地等情況發生的地區、部門,暫停安排項目所在地、部門的項目提交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協調推進,待按要求整改到位後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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