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江山市淘汰改造分散高污染燃料鍋爐實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是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8月14日發布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江山市淘汰改造分散高污染燃料鍋爐實施方案(2015-2017年)》已經市政府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山市淘汰改造分散高污染燃料鍋爐實施方案(2015-2017年)
為加快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著力解決高污染燃料鍋爐對大氣環境的影響,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2013-2017年)》(浙政發〔2013〕59號)、《關於印發衢州市淘汰改造分散高污染燃料鍋(窯)爐實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衢政辦發〔2014〕112號)和《關於印發江山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計畫(2014-2017年)的通知》(江政辦發〔2014〕154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綠色發展為主調,堅持“淘汰改造相結合,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全面實施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工作。
(二)目標及要求
1.總體目標
到2017年底,全市禁燃區全面禁止高污染燃料,全面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鍋爐、熔爐、煤氣發生爐、窯爐、茶爐;非禁燃區基本完成淘汰改造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基本完成燃煤鍋爐、10萬千瓦以下自備燃煤電站的清潔能源改造或清潔排放改造任務;供熱、供氣網不能覆蓋的區域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
2.年度目標
2015年底前,對全市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油)鍋爐進行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30%以上。
2016年底前,禁燃區全面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改造10蒸噸/小時以下分散燃煤(油)鍋爐。對非禁燃區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油)鍋爐進行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60%以上。
2017年底前,對非禁燃區10蒸噸/小時以下分散燃煤(油)鍋爐、煤氣發生爐進行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90%以上。
清潔能源替代方式是指採用天然氣、電力、成型生物質燃料替代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禁燃區範圍:烏木山—虎山大橋—江山港以西,山海協作園區經一路—緯四路以北,西山—西山路—火車站以東,迎賓大道以南圍合區域。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開展調查摸底,制定工作計畫
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開展調查工作,核實禁燃區和非禁燃區高污染燃料鍋爐、熔爐、煤氣發生爐、窯爐、茶爐的數量、容量、等級等。針對江山實際,需要淘汰、改造的熔爐是指使用高污染燃料用於熔鍊金屬的爐子;煤氣發生爐是指用煤生產水煤氣並用作燃料的爐子。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制定出台2015-2017年分散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實施計畫,明確關停、改造要求和推進時序,嚴格按照年度目標任務,落實各項工作,關停一批、改造一批。
(二)加快推進集中供熱設施、燃氣管網建設
江山經濟開發區、市發改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要及時跟蹤,最佳化服務,加快推進集中供熱設施、燃氣管網的規劃和建設進度,爭取2016年底前完成江東工業園、蓮華山工業園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為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分散鍋爐創造條件。
(三)做好已淘汰改造鍋爐統計工作
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做好本區域已淘汰、改造鍋爐統計工作,建立資料庫,並即時更新,及時將已淘汰、改造鍋爐的數量、容量等信息及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經信局。
(四)嚴格考評驗收
市委、市政府將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專項考核。由市鍋爐淘汰、改造協調小組組織實施,制定考核驗收辦法,定期檢查,定期考核。考評驗收結果作為部門、鄉鎮評優評先的重要內容,並與項目審批、財政資金補助相掛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經信局、發改局、環保局、公安局、財政局、住建局、質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教育局、商務局、衛計局、開發區組成的江山市鍋爐淘汰、改造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地點設在市經信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市鍋爐淘汰、改造工作。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也應建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逐年制定年度計畫,協調推進工作。經信、發改、開發區、教育、衛計、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單位為責任主體按職責分片推進園區外工業企業、園區企業、學校、醫院、賓館酒店、個體工商戶的鍋爐淘汰、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