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汕頭市河道堤防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年來,我市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違法建築物占用河道現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積逐年減少,防洪排澇能力下降,防洪安全隱患嚴重,水生態環境惡化,城市形象受損。為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堅決打擊違法行為,構建良好的水事秩序,紮實開展全市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違法建築物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統一部署、分級實施,屬地負責、部門配合,上下聯動、集中整治”原則,大力清除影響防洪排澇、破壞水生態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的涉河違法建築。通過整治,拓寬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隱患,改善河道水環境,規範水事秩序,營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圍,全力推進“安全水利”、“生態水利”建設,為建設和諧汕頭、幸福汕頭提供強有力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二、整治範圍
   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主要河道(含韓江、濠江、榕江、練江)堤防管理範圍內的已建或在建違法建築物、構築物。
三、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市河道堤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督查專項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市水務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粵東航道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城規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執法局、汕頭供電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由市水務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員從市水務局、市相關部門抽調精幹力量組成。
四、職責分工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市水務局:負責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導各區縣水務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督促市相關部門和各區縣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有關人員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予以查處。
市公安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安全保衛、道路交通及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
粵東航道局:負責對與通航有關的設施建設、施工作業的行政審批把關,配合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通航水域的違章建築物進行查處。
市海洋漁業局:負責對涉海河道管理範圍建設審批把關,對涉海河道管理範圍違章建設情況進行清查。
市城規局:負責對整治對象的建設規劃審批情況進行審查把關,對涉河違法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許可。
市環保局:負責對整治對象的環評審批情況進行把關,對涉河違法建設項目不予出具環評意見。
市交通局:負責對職權範圍內道路運輸車輛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市城管執法局:協助開展河道堤防專項整治工作。
汕頭供電局:負責對違章建築物的供電管理,對違反供電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各區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本轄區內涉河違法建築物、構築物的調查摸底工作;制定整治具體方案,按市的統一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本轄區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的違法建(構)築物依法進行拆除和整治。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7月10日前)。
1.召開動員會議,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動員部署,統一思想,明確責任與任務。
2.各區縣建立領導小組,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機構、人員、經費和工作實施具體方案。
3.開展宣傳,大力營造保護良好水環境的輿論聲勢,提高全社會的水憂患意識和水法制意識。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7月11日-7月底)。
1.各區縣對本轄區內的河道及其管理範圍內已建或在建違法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查清涉河違法建築的數量、面積、結構、所在河道地點、建造時間、業主或建造主要負責人等相關信息。
2.各區縣對涉河建設項目根據歷史成因及當地實際情況進行甄別分類,登記造冊。按照《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進入執法程式,立案調查處理。做好整治拆除工作難度的評估工作,防止突發事件發生。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8月-9月底)。
1.以市政府名義發出《關於強制清理拆除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違法建(構)築物的通告》。
2.由供電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配合政府執法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協助對違章建築採取停、限電措施。
3.對非法占用河道、堤防的違章建築物(如高腳屋、竹棚屋、輸砂帶、攔魚網等),由所在區縣政府成立聯合執法隊伍,依法集中進行清理拆除。
(四)鞏固完善階段(2014年10月-11月底)。
1.各區縣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市領導小組對各區縣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2.建立河道管理長效機制,對整治後的河道堤防兩岸進行美化綠化,按照屬地管理,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責任人,並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長效機制工作方案。加強日常監管,防止涉河違法行為死灰復燃。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清當前我市河道違法行為的嚴峻形勢,提高認識,增強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把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違法建築物專項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確保機構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措施到位。
(二)廣泛宣傳發動。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多形式開展專項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以及違建行為對防洪排澇、生態環境,特別是對人民民眾關心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出發來關注、關心河道堤防的安全問題,使專項整治工作得到廣大人民民眾的理解和支持。集中報導整治工作進度,並有重點地公開曝光一批違法典型,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水法制意識和水患意識,營造珍惜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的氛圍。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動員,迅速組織開展轄區內的整治行動,儘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認真做好涉水建設項目大排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堅決予以查處。要注重程式合法,適用法律得當,重大案件查處及時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嚴格執法,形成合力,全面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四)加強監督檢查。要嚴格各項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領導小組將採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法進行督查督辦,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有虛報、瞞報和拒報整治活動開展情況,或活動開展不力、措施不到位、進展緩慢,或違反規定,擅自為涉河違法建設項目進行產權登記、發放各類行政許可及通電、通水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責任。
(五)形成長效機制。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河道的動態監管和在建項目的跟蹤檢查,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努力形成河道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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