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通知

關於印發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通知是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8日
通知發布,指南全文,

通知發布

關於印發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按照進一步最佳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關要求,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相關工作,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們組織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2年12月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指南全文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
一、適用對象
(一)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或症狀輕微的感染者。
(二)基礎疾病處於穩定期,無嚴重心肝肺腎腦等重要臟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療情況的感染者。
二、家居環境要求
(一)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居家治療人員儘可能在家庭相對獨立的房間居住,使用單獨衛生間。
(二)家庭應當配備體溫計(感染者專用)、紙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劑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消毒產品及帶蓋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一)社區(村)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要求。
1.建立聯繫。發揮各地疫情防控社區(基層)工作機制的組織、動員、引導、服務、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諮詢電話,告知居家治療注意事項,並將居家治療人員納入格線化管理。對於空巢獨居老年人、有基礎疾病患者、孕產婦、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療特殊人員建立台賬,做好必要的醫療服務保障。
2.給予指導。居家治療人員根據說明書規範進行抗原檢測,必要時可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給予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有需要的人員給予必要的對症治療和口服藥指導。
3.協助就醫。社區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到居家治療人員提出的協助安排外出就醫需求後,要及時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導急危重症患者做好應急處置,並協助儘快閉環轉運至相關醫院救治。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上級醫院與城鄉社區的快速轉運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為單位建立暢通心理諮詢熱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區要將心理熱線主動告知居家治療人員,方便其尋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導幫助。對於發現的心理或精神衛生問題較嚴重者,可向本地(市、縣)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報告,必要時予以轉介。
5.個人防護。與居家治療人員接觸時,應當做好自我防護,儘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離。
(二)居家治療人員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監測和對症治療。居家治療人員應當每天早、晚各進行1次體溫測量和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可進行對症處置或口服藥治療。有需要時也可聯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或通過網際網路醫療形式諮詢相關醫療機構。無症狀者無需藥物治療。居家治療人員服藥時,須按藥品說明書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藥物。如患有基礎疾病,在病情穩定時,無需改變正在使用的基礎疾病治療藥物劑量。
2.轉診治療。如出現以下情況,可通過自駕車、120救護車等方式,轉至相關醫院進行治療。
(1)呼吸困難或氣促。
(2)經藥物治療後體溫仍持續高於38.5℃,超過3天。
(3)原有基礎疾病明顯加重且不能控制。
(4)兒童出現嗜睡、持續拒食、餵養困難、持續腹瀉或嘔吐等情況。
(5)孕婦出現頭痛、頭暈、心慌、憋氣等症狀,或出現腹痛、陰道出血或流液、胎動異常等情況。
3.控制外出。居家治療人員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訪。對因就醫等確需外出人員,要全程做好個人防護,點對點到達醫療機構,就醫後再點對點返回家中,儘可能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
4.個人防護。居家治療人員要做好防護,儘量不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如居家治療人員為哺乳期母親,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可繼續母乳餵養嬰兒。
5.抗原自測。居家治療人員需根據相關防疫要求進行抗原自測和結果上報。
6.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時開門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可用排氣扇等進行機械通風。
(2)做好衛生間、浴室等共享區域的通風和消毒。
(3)準備食物、飯前便後、摘戴口罩等,應當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遮蓋口鼻或用手肘內側遮擋口鼻,將用過的紙巾丟至垃圾桶。
(5)不與家庭內其他成員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後應當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療人員日常可能接觸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時清潔消毒,感染者個人物品單獨放置。
(7)如家庭共用衛生間,居家治療人員每次用完衛生間均應消毒;若居家治療人員使用單獨衛生間,可每天進行1次消毒。
(8)用過的紙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裝入塑膠袋,放置到專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隨時消毒。
四、結束居家治療的條件
如居家治療人員症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症狀,自測抗原陰性並且連續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Ct值≥35(兩次檢測間隔大於24小時),可結束居家治療,恢復正常生活和外出。
五、保障要求
(一)各地疫情防控領導機制中負責社區(基層、農村)工作的牽頭單位要充分發揮作用,切實擔當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專人承擔感染者居家治療健康諮詢工作。社區(村)安排做好核酸檢測、垃圾清運、環境消殺等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二)要組織醫療機構,通過遠程指導、網際網路醫療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居家人員提供康復指導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網際網路等多種方式加強對轄區居家康復人員的巡查指導和健康監測,二、三級醫院要通過遠程醫療的方式為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會診指導。
(三)各地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常用藥品、抗原檢測試劑、指夾式血氧儀等儲備,切實滿足居家治療人員用藥和健康監測需求。
(四)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症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居家治療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別是急危重症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
附屬檔案:1.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常用藥參考表
2.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抗原檢測指南
附屬檔案1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常用藥參考表
附屬檔案2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抗原檢測指南
一、檢測試劑獲得
1.居家治療人員可通過藥品網路銷售電商等購買抗原檢測試劑,也可通過所在的社區(村)或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助購買抗原檢測試劑。
2.社區(村)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為轄區內有需求的居家治療人員,特別是老年人,提供獲得抗原檢測試劑的便利。
二、檢測和結果判讀
1.居家治療人員可以按照說明書要求和流程自行進行檢測和結果判讀,也可以聯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服務醫務人員,在其遠程指導下完成檢測和結果判讀。
2.養老機構工作人員要在有需要時,按照說明書要求和流程為養老機構內的老年人進行抗原檢測和結果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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