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區長碰頭會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區長碰頭會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機構:政府辦
發布日期:2015-07-15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蓮花湖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
經區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區長碰頭會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26日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區長碰頭會工作規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區長碰頭會議事程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加強工作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根據《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 區長碰頭會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當月最末一周,最遲不超出下月第一周。如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二條 區長碰頭會地點設在區政府405會議室,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第三條 區長碰頭會由區長召集和主持,區長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常務副區長召集和主持。
第四條 區長碰頭會參會人員為區長、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根據議題需要,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 區長碰頭會主要總結安排政府月度重點工作;研究解決區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專項問題和專項事務;研究落實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研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第六條 由各位副區長匯報當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下月重點工作安排,以及需統籌協調的有關事項;副區長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繫領導工作的黨組成員代為匯報。
第七條 各位副區長要對本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說明未完成事項的原因,並研究擬定下月工作重點,逐一明確完成時限和進度要求。需要提交區長碰頭會討論的其他事項,按照誰提交誰準備的原則,形成書面材料提交會議討論。
第八條 對區長碰頭會決定的事項,由各位副區長牽頭實施,各鄉鎮辦委、區級相關部門按要求負責落實,區政府督查室負責跟蹤督查,並及時將辦理情況向區政府主要領導匯報。
第九條 會務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
第十條 本規則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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