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

《關於印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相關檔案,來源為三維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
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為貫徹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和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31號)和《關於促進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國能煤炭〔2014〕571號)要求,加快推動能源消費革命,進一步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有效緩解資源環境壓力,特制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畫(2015-2020年)》,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畫(2015-2020年)
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和重要工業原料,近年來,煤炭工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煤炭產量快速增長,生產力水平大幅提高,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但煤炭利用方式粗放、能效低、污染重等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未來一個時期,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仍將占主導地位。為貫徹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和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31號)和《關於促進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國能煤炭〔2014〕571號)要求,加快推動能源消費革命,進一步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有效緩解資源環境壓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落實《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按照源頭治理、突出重點、高效轉化、清潔利用的發展方針,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科技支撐、法律規範、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高效燃煤發電和升級改造,實施燃煤鍋爐提升工程,著力推動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推進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實現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二、主要任務和行動目標
加強煤炭質量管理,加快先進的煤炭優質化加工、燃煤發電技術裝備攻關及產業化套用,穩步推進相關產業升級示範,建立政策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機制,構建清潔、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續的現代煤炭清潔利用體系。主要目標:全國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於300克標準煤/千瓦時;到2017年,全國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現代煤化工產業化示範取得初步成效,燃煤工業鍋爐平均運行效率比2013年提高5個百分點。到2020年,原煤入選率達到80%以上;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改造後平均供電煤耗低於310克/千瓦時,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60%以上;現代煤化工產業化示範取得階段性成果,形成更加完整的自主技術和裝備體系;燃煤工業鍋爐平均運行效率比2013年提高8個百分點;穩步推進煤炭優質化加工、分質分級梯級利用、煤礦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的示範,建設一批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示範工程項目。
三、重點工作
(一)推進煤炭洗選和提質加工,提高煤炭產品質量
大力發展高精度煤炭洗選加工,實現煤炭深度提質和分質分級;開發高性能、高可靠性、智慧型化、大型(煉焦煤600萬噸/年以上和動力煤1000萬噸/年以上)選煤裝備;新建煤礦均應配套建設高效的選煤廠或群礦選煤廠,現有煤礦實施選煤設施升級改造,組織開展井下選煤廠示範工程建設。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積極推廣先進的煤炭提質、潔淨型煤和高濃度水煤漿技術。
在礦區、港口等煤炭集散地以及用戶集中區,建設和完善區域煤炭優質化配送中心、大型現代化煤炭物流園區和儲配煤中心,合理規劃建設全密閉煤炭優質化加工和配送中心,通過採用選煤、配煤、型煤、水煤漿、低階煤提質等先進的煤炭優質化加工技術,提高、最佳化煤炭質量,形成分區域優質化清潔化供應煤炭產品的格局,實現煤炭精細化加工配送。到2020年,重點建成海西等11個大型煤炭儲配基地和30個年流通規模2000萬噸級煤炭物流園區。
(二)發展超低排放燃煤發電,加快現役燃煤機組升級改造
逐步提高電煤在煤炭消費中的比重,推進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
根據水資源、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力,在新疆、內蒙古、陝西、山西、寧夏等煤炭資源富集地區,科學推進鄂爾多斯、錫盟、晉北、晉中、晉東、陝北、寧東、哈密、準東等9個以電力外送為主的大型煤電基地建設。
認真落實《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行動計畫》各項任務要求,進一步加快燃煤電站節能減排改造步伐,提升煤電高效清潔利用水平,打造煤電產業升級版。
(三)改造提升傳統煤化工產業,穩步推進現代煤化工產業發展
改造提升傳統煤化工產業,在煤焦化、煤制合成氨、電石等傳統煤化工領域進一步推動上大壓小,等量替代,淘汰落後產能。以規模化、集群化、循環化發展模式,大力發展焦爐煤氣、煤焦油、電石尾氣等副產品的高質高效利用。以現代煤氣化技術促進煤制合成氨升級改造,開展高水平特大型示範工程建設。
適度發展現代煤化工產業,通過示範項目建設不斷完善國內自主技術,加強不同技術間的耦合集成,大幅提升現代煤化工技術水平和能源轉化效率,減少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在示範取得成功後,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的原則,統籌推進現代煤化工產業發展。
重點在煤炭資源豐富、水資源有保障、生態環境許可、運輸便捷的地區,根據生態環境、水資源保障情況,布局現代煤化工示範項目。堅持規模化、大型化、一體化、園區化、集約化發展。禁止在《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限制和禁止開發重點生態功能區內建設現代煤化工項目。嚴格控制缺水地區項目建設。
新建現代煤化工示範項目的主要技術指標應明顯優於首批示範項目的水平,大氣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要符合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廢渣全部無害化處理或資源化利用,推廣套用廢水制水煤漿、空氣冷卻等節水型技術,實現關鍵技術和裝備國產化。
(四)實施燃煤鍋爐提升工程,推廣套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
新生產和安裝使用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安裝高效脫硫和高效除塵設施。在供熱和燃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淨煤,推廣套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區域集中供熱通過建設大型燃煤高效鍋爐實現。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安裝線上檢測裝置,並與當地的環保部門聯網。
加速淘汰落後鍋爐。到2017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天津市、河北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鼓勵發展熱電聯供、集中供熱等供熱方式,以天然氣(煤層氣)、電力等清潔燃料替代分散中小燃煤鍋爐。
提升鍋爐污染治理水平。10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開展煙氣高效脫硫、除塵改造,積極開展低氮燃燒技術及水煤漿燃燒技術改造示範,實現全面達標排放。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控制區域的燃煤鍋爐,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開發推廣工業鍋爐餘熱、余能回收利用技術,實現餘熱、余能高效回收及梯級利用。
到2020年,淘汰落後燃煤鍋爐60萬蒸噸,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的燃煤鍋爐設施,基本完成天然氣、熱電聯供、潔淨優質煤炭產品等替代;現役低效、排放不達標鍋爐基本淘汰或升級改造,高效鍋爐達到50%以上。
(五)開展煤炭分質分級梯級利用,提高煤炭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鼓勵低階煤提質技術研發和示範。開展單系統年處理原料煤百萬噸級中低溫乾餾制氣、制油為主要產品路線的大規模煤炭分質利用示範,促進我國煤炭分質利用和提質技術水平的提高。
逐步實現“分質分級、能化結合、集成聯產”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鼓勵煤-化-電-熱一體化發展,加強各系統耦合集成。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推進煤化工與發電、油氣化工、鋼鐵、建材等產業間的耦合發展,實現物質的循環利用和能量的梯級利用,降低生產成本、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2017年,低階煤分級提質關鍵技術取得突破;2020年,建成一批百萬噸級分級提質示範項目。
(六)加大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力度,減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燒
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禁燃區內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實現無煤化。大力推廣優質能源替代民用散煤,結合城市改造和城鎮化建設,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多類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氣、電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徑、多通道減少民用散煤使用的格局。農村地區綜合推廣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減少散煤使用。
加大先進民用爐具的推廣力度。民用優質散煤、潔淨型煤等清潔能源產品,需配套先進節能爐具。制訂民用先進爐具相關標準,建立民用先進爐具生產企業目錄,擬定購買先進爐具的地方補貼政策。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調動使用先進爐具的積極性。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於16%、硫分大於1%的散煤。制定更嚴格的民用煤炭產品質量地方標準。加快修訂優質散煤、低排放型煤等民用煤炭產品質量的地方標準,對硫分、灰分、揮發分、排放指標等進行更嚴格的限制,不符合標準的煤炭產品不允許銷售。推行優質、低排放煤炭產品替代劣質散煤機制,全面禁止劣質散煤的銷售。
(七)推進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
加大煤矸石、煤泥、煤礦瓦斯、礦井水等資源化利用的力度。推廣矸石井下充填技術,推進井下模組式選煤系統開發及其示範工程建設,實現廢棄物不出井;支持低熱值煤(煤泥、煤矸石)循環流化床燃燒技術及鍋爐的研發及套用;鼓勵開展煤礦瓦斯防治利用重大技術攻關,實施瓦斯開發利用示範工程;有條件的礦區實施保水開採或煤水共采,實現礦井突水控制與水資源保護一體化;推進煤炭地下氣化示範工程建設,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煤炭地下氣化發展路線。開發脫硫石膏、粉煤灰大宗量規模化利用及精細化利用技術,積極推廣粉煤灰和脫硫石膏在建築材料、土壤改良等方面的綜合利用。建設與煤共伴生的鋁、鍺等資源精細化利用示範工程,促進礦區循環經濟發展。
積極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研究和示範;鼓勵現代煤化工企業與石油企業及相關行業合作,開展驅油、微藻吸收、地質封存等示範,為其它行業實施更大範圍的碳減排積累經驗。
到2020年,煤矸石綜合利用率不低於80%;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率達到60%,在水資源短缺礦區、一般水資源礦區、水資源豐富礦區,礦井水或露天礦礦坑水利用率分別不低於95%、80%、75%;煤礦塌陷土地治理率達到80%以上,排矸場和露天礦排土場復墾率達到90%以上;煤炭地下氣化技術取得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標準體系
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修訂,明確限制類、淘汰類煤炭利用技術。加快制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和裝備標準。完善煤炭及轉化產品質量標準。研究建立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先進技術遴選、評定、認證及推廣機制。建立專家庫,制定認證準則。根據相關標準對煤炭清潔利用技術進行評選,發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先進技術目錄。
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項目建設標準。通過項目建設規模、能源轉化效率、綜合能耗、新鮮水耗、資源綜合利用率、污廢產排率等具體指標進行調控和引導,促進集約化發展,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
(二)依靠科技驅動
加強基礎研究和技術攻關,積極推進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科學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納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計畫,將示範技術列入國家重點研發計畫。積極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科技研發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平台,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培育一批技術創新能力強、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品牌,融研發、設計、製造、服務於一體,具備核心競爭力的煤炭清潔高效技術和裝備研發企業。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專業人才隊伍。
(三)加強國際合作
充分借鑑世界先進經驗,高起點、高標準地引進先進技術與管理模式,並組織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支持優勢企業積極參與境外資產併購和項目開發建設,加強與境外製造企業和研發機構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資源和市場,提高我國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裝備和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鼓勵在國外建設大型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商業化項目,帶動我國技術服務、重大裝備、人才勞務向國際市場輸出,豐富合作層次,提升合作水平。
(四)完善政策支持
各有關方面要積極落實現行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在此基礎上,研究出台更加有力的支持政策。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進入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相關領域,鼓勵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煤炭清潔高效技術的運行和改造。
(五)強化監督管理
強化煤炭利用項目的能效、污染物排放等運行指標實時監測和信息公開;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及環保、質檢、工商等部門的聯合執法,建立商品煤質量標識系統,嚴厲打擊配煤環節摻雜使假行為。加強煤炭利用項目的運行監督和管理,加大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力度,確保煤炭利用技術和裝置污染物線上監測的真實、準確。
(六)做好組織實施
各地區要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進一步細化和分解年度目標任務,根據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研究出台相關實施細則和扶持政策,狠抓落實,強化監管,確保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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