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法[2002]176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發布,檔案原文,

檔案發布

各市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已經第八次廳長辦公會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02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河北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檔案原文

河北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提高工程監理企業的素質和監理水平,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投資效益的發揮,根據建設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施對監理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工程監理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金、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監理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監理活動。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審核工作。
省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門配合省建設廳實施其相關專業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
第五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
(一)甲級
1、企業經理應具有工程技術與管理中級及其以上專業職稱和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且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或河北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2、技術負責人應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且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3、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25人;
4、取得河北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人員不少於50人且專業配套;
5、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超過總人數的20%;
6、註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7、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二等專業工程項目。
(二)乙級
1、企業經理應具有工程技術與管理中級及其以上專業職稱和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且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或河北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2、技術負責人應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且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3、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5人;
4、取得河北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人員不少於30人且專業配套;
5、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超過總人數的20%;
6、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
7、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三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三等專業工程項目。
(三)丙級
1、企業經理應具有工程技術與管理中級及其以上專業職稱和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且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或河北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2、技術負責人應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且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3、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5人;
4、取得河北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人員不少於10人且專業配套;
5、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超過總人數的20%;
6、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
7、監理過二個以上三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一個以上三等專業工程項目。
第六條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二、三等工程;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三等工程。
第七條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第八條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其資質等級按丙級核定,並設一年暫定期,其設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經理應具有工程技術與管理中級及其以上專業職稱和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且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建設部定點院校培訓的監理培訓結業證書;
(二)技術負責人應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且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5人;
(四)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取得經建設部定點院校培訓的監理培訓結業證書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0人且專業配套;
(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超過總人數的20%;
(六)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
第九條 工程監理企業設立審批程式
(一)由發起人向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設立監理企業申請檔案;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企業章程;
5、含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企業經理在內全部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一覽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原工作單位、專業、職稱及證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號、監理培訓證號、身份證號;
6、上述人員按順序排列的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培訓結業證書、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複印件;
7、全部工程技術經濟人員的原工作單位不在職證明及與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經公證或人事代理部門鑑證的聘用契約;
8、辦公場地證明。
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上籤字,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擬設立工程監理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同意後以正式檔案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審查原件後,在複印件上加蓋“原件已審核”印章及審核人的簽字。
(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擬設立監理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合格後正式發文批准設立並核發資質證書,其中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徵得其專業部門初審同意後審批。
涉及鐵道、民航方面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批程式與甲級資質相同。
第十條 工程監理企業按14個工程類別可以申請一項
工程類別或多項工程類別資質,申請多項資質的,應以一項為主項資質,其餘為增項資質。
監理企業申報主項資質的工程監理業績數量,必須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且業績應與主項資質專業一致。
企業的增項資質等級不得高於主項資質等級。
第十一條工程監理企業申請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資質的,需各增加填寫一份《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和附屬檔案材料。
第十二條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增項資質的,其增項資質的專業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人數應符合建設部關於增項資質標準的規定。
一名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同時符合兩個以上專業註冊監理工程師任職條件的,可分別計算,但不得超過三個。
第十三條 增項資質可以與主項資質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資質審批期間獨立申請。
第十四條 監理企業申請資質升級除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程式及所列資料申報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二)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三)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河北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及複印件;
(四)《監理業務手冊》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契約、監理規劃及監理工作總結。
第十五條 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所需附屬檔案材料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監理工程師培訓結業證書、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河北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監理契約、監理規劃、監理總結、監理業務手冊等可採用複印件。申請材料中要求加蓋單位公章或簽字的,複印的公章和簽字無效。
第十六條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乙、丙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得同級專業部門初審同意後審批。
第十七條 由於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併後組建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其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本辦法的審批程式核定。
第十八條 工程監理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准: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四)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及範圍承攬監理業務的;
(五)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
(六)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
(七)因監理責任而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的;
(八)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
(九)有其他擾亂建築市場秩序行為的。
第十九條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且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八條所列行為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塗改、偽造、出借、轉讓《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不得非法扣壓、沒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第二十一條 工程監理企業在領取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予以註銷。
工程監理企業因破產、倒閉、撤銷、歇業的,應當將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予以註銷。
第二十二條 工程監理企業實行工作質量考核和資質年檢制度。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所屬監理企業及外省進冀監理企業的工作質量考核和資質年檢審核工作,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各專業部門配合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工作質量考核和資質年檢初審工作。
第二十三條 工程監理企業工作質量考核和資質年檢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工程監理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單位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監理企業工作質量考核評定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監理業務手冊》以及工程監理人員情況及其他有關資料,並交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工作質量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
(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抽查和綜合評定後作出考核結論。
第二十四條 工程監理企業工作質量考核內容包括企業資質條件、市場行為、信息管理、監理工作實績等內容。
工程監理企業工作質量考核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
第二十五條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考核內容中量化指標綜合得分75分(含75分)以上,且在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行為的,工作質量考核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六條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中監理工程師註冊人員數量及取得河北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人員數量、監理業績未達到資質標準,但不低於標準的80%,其他各項均達到標準要求,考核內容中量化指標綜合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且在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八條所列行為的,工作質量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監理企業工作質量考核結論為不合格:
(一)資質條件中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人員和河北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人員數量、監理業績的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
(二)有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考核內容中量化指標綜合得分60分以下的。
第二十八條 根據工作質量考核結果,進行監理企業資質年檢:
(一) 工作質量考核合格,資質年檢定為合格;
(二) 工作質量考核基本合格,資質年檢定為基本合
格;
(三) 工作質量考核不合格,資質年檢定為不合格;
已經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降低資質等級處罰的行為,年檢中不再重複追究。
第二十九條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限期整頓(整頓期間不得承接新的監理業務),整頓期滿仍不合格的,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新核定的資質等級應當低於原資質等級,達不到最低資質等級標準的,取消資質。
第三十條 工程監理企業連續兩年年檢合格,方可申請晉升上一個資質等級。
第三十一條 降級的工程監理企業,經過一年以上時間的整改,經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確認,達到規定的資質標準,且在此期間內未發生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行為的,可以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
第三十二條 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參加資質年檢的工程監理企業,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
第三十三條 工程監理企業遺失《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其中甲級監理企業應當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築業信息網上聲明作廢。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技術負責人及調整監理人員,應在一個月內,持有關變更批准檔案和證明材料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十六條 工程類別及等級的劃分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02號令)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2年6月20日施行。原《河北省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申請設立、資質核定及定級、升級管理辦法》(冀建監[1997]152號)、《河北省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工作質量考核和資質年檢管理辦法》(冀建監[1996]263號)同時廢止。
公開程式:本單位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建築市場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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