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及《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及《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0.10.11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及《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 頒布時間:1990.10.11
  • 實施時間:1990.10.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教委、高教局,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
現將《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標準》、《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按下列要求真貫徹執行。
一、《標準》是促進大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教育手段,是學生接受優育教育的個體評價標準,也是學生能否畢業的一項必備條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都要把實施《標準》作為對學生進行德、智、體全面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加強領導,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全面實施。
二、各普通高等學校均須於一九九二年九月新學年開始實施《標準》。
實施《標準》的具體步驟:
1.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於一九九一年九月新學年時,在一、二年級實施(一九九0到一九九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在一年級試行)。其它高等學校在徵得主管部門同意後,也可按照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的實施步驟進行。
2.一九九一年未始實施《標準》的高等學校必須於一九九二年從一、三兩個年級開始實施。三年級學生前兩年的成績評定以體育課成績為準。一九九三年時四個年級全部實施。三年級學生前兩年的成績評定也以體育課成績為準。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所屬高等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計畫,於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我委學校體育衛生司備案。
四、國家教委將於一九九二年對一九九一年先行實施《標準》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告我委學校體育衛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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