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吉林省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意見》的通知是指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共五個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吉林省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意見》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n the issuance of "Jilin Province, School of national unity education guidance"
- 頒發機構:吉林省人民政府
- 頒發時間:2010年
教育廳、民委通知,吉林省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意見,民族團結教育的內容及形式,民族團結教育的師資培訓,開展民族團結教育的保障措施,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教育廳、民委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教育局、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族宗教局):
為結合我省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有效推動我省學校民族團結教育,現將《吉林省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吉林省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意見
教部和國家民委2009年印發的《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對全國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提出了全面而具體的指導意見。為結合我省實際,貫徹好《指導綱要》,紮實推進民族團結教育,重點就我省學校民族團結教育內容及形式、師資培訓、採取的保障措施等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民族團結教育的內容及形式
民族團結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正確認識中華和各民族的特徵,普及民族知識,樹立民族團結意識;了解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以及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特點,學習黨的民族基本理論,樹立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培養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從2010年秋季起,在中國小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高中段,不含成人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以下同)指定年級設定專門的民族團結教育課程,充分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四年級開設民族知識啟蒙教育(中華大家庭)課程,五年級開設民族常識教育課程,九年級開設民族政策常識教育課程,高中一年級開設民族理論常識教育課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一年級開設民族理論常識實踐教育課程。
為提高民族團結教育課程的實效性,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學校有關年級開設的民族團結教育課程,要與本年級開設的國小《品德與社會》、國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經濟政治與社會》課中的民族團結教育相關單元在教學內容、課時、教師等方面進行整合,即上述思想政治課程中的民族團結教育的教學內容,與民族團結教育課程的內容進行有機整合;課時與民族團結教育課程的課時整合使用;任課教師,儘可能講授民族團結教育課程。
除課堂教學主渠道外,設定課程的年級和未設定課程的所有年級都要結合自身實際,利用多種形式、途徑和方法開展民族團結教育。要充分利用班會、團隊活動、升旗儀式、專題講座、牆報和板報等,組織開展“民族知識、繪畫與手工、演講和民族歌舞”等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競賽活動;組織師生參觀互訪,相互學習,積極開展各民族學生之間結對幫學等活動。
學校、家庭和社會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從學生所在地域的實際生活中捕捉有教育意義的內容,開展民族團結教育。通過我省和各市州地域性民族特點的介紹,使學生知道家鄉的民族特色和風俗文化,關心本地區民族的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變化,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同時,通過對我省和各市州民族特點和發展現狀的了解,不斷增強不同民族學生對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認同,不斷增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民族團結教育的師資培訓
對承擔民族團結教育的教師進行專門培訓。民族團結教育課程,國小由各學校的品德與社會課程教師及相關學科教師講授,學校校長、政教主任和團隊工作者也可以承擔相關的教學工作,國中、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主要由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和經濟政治與社會課教師講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把民族團結教育的教師培訓列入當地和學校的教師繼續教育計畫,積極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教師的專業培訓。
省負責市、州、縣(市、區)民族團結教育骨幹教師和培訓者培訓,所需經費由教材發行部門承擔。各市州和縣市區要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加強民族團結教育教師的全員培訓。要通過開展崗前培訓、教學研究 、集體備課、教學競賽和教學經驗交流等,不斷提高從事民族團結教育教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對各學科教師要提出民族團結教育的具體要求,使每個教師都能夠將民族團結教育自覺地滲透到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各個環節,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增強民族團結教育的效果。
開展民族團結教育的保障措施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保證民族團結教育課程的時間安排,國小和國中階段每學年要保證10-12個學時的教學活動時間,高中階段的普通高中每學年保證8-10個學時的教學活動時間,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每學年保證12-14個學時的教學活動時間。開設民族團結教育所需課時,首先從品德與社會、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和經濟政治與社會等課程的民族團結教育相關單元課時中解決,不足部分從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課時中解決。
民族團結教育課程使用全國統一的文本和音像教材。民族團結教育文本教材,四年級使用《中華大家庭》(人民出版社),五年級使用《民族常識》(人民出版社),九年級使用《民族政策常識》(紅旗出版社),高中一年級使用《民族理論常識》(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一年級,在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專門使用的教材出版前,暫使用《民族理論常識》(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上述教材,列入省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的民族團結教育教材,列入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免費教材目錄,免費提供;其他學校學生要自費征訂。用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少數民族中國小使用民族團結教育教材,在少數民族文字版教材出版前,使用漢文版教材。有關部門要做好教材的征訂、採購及發行工作,做到學生人手一冊,課前到書。省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民族團結教育教材地方化,根據國家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結合我省實際,編寫具有我省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族團結教育教材。
各學段民族團結教育全國統編教材的教學內容將納入國小階段考查,列入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高中學業考試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考試政治(經濟政治與社會)科目試題範圍,試題分值不低於科目總分數的10%。全省國中從2011年應屆畢業生開考,高中從2011年高二(2010年秋季入學)學生開考。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民族團結教育是民族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政治性和政策性強、涉及知識面廣的教育工作。民族團結教育不是權宜之計,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全省各級教育行政和民族工作部門要加強領導,結合我省實際,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並按本《指導意見》要求,妥善解決教育、教學活動中的有關問題,紮實推進我省學校民族團結教育。各級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門都應有相關機構和人員專門負責或分管學校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省教育廳和省民委統籌規劃和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民族團結教育,協調解決民族團結教育所需的教材及其他教學資源、課時和考試等問題,組織進行培訓者和骨幹教師的省級培訓。省教育廳教研室負責指導全省民族團結教育教學工作,組織開展教學研究,承擔培訓者和骨幹教師的省級培訓工作。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民族工作部門負責指導本地中國小和中等職業技術中學開展民族團結教育,市、州教育學院和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教學工作,培訓民族團結教育教師。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由分管校長負責、有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學校有關教師具體實施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機制。
要重視對學校民族團結教育的評價和督導工作,定期舉行學校民族團結教育的總結與表彰。省教育廳在今後幾年將此項工作作為評估項目納入省年度教育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要點評估指標體系。各級教育行政和民族工作部門要制訂科學的民族團結教育評價方案,加強對教學效果的考察考評工作,切實保障學校民族團結教育不流於形式、不走過場。各地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推廣典型,推動民族團結教育深入持久開展。
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