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南通市法律援助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通知》是南通市人民政府2011年2月15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南通市法律援助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通知
- 外文名:About print and distribute "emergency response plans in nantong, legal aid" notification
- 具體要求: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 組織機構:領導小組
概述,詳細內容,
概述
為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及時、高效地處置因拆遷、環境污染、勞資糾紛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其它突發性事件,並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根據《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結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南通市法律援助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並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上報備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詳細內容
為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及時、高效的處置因拆遷、環境污染、勞資糾紛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其它突發性事件並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根據《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結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南通市法律援助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 長:張武林 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周錦南 市司法局副局長
劉繼東 市司法局紀檢組長
成 員:嚴力琦 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顧 羽 市司法局辦公室主任
萬再兵 市司法局律師管理工作處處長
劉曉華 市司法局計財裝備處處長
沙祥生 海安縣司法局副局長
陳 白皋 如皋市司法局副局長
秦 忠 如東縣司法局副局長
徐建忠 海門市司法局副局長
黃曉東 啟東市司法局副局長
姜志亮 通州區司法局副局長
蔣萬俊 崇川區司法局副局長
陳紅霞 港閘區司法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
1.具體指揮各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它司法行政系統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2.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3.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和處理其它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現場處置兩個組,各組成員及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組 長:嚴力琦(兼)
成 員:韓建新、張曉梅、吉宏莉
主要職責:
1.根據“南通市法律援助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和市“122”專線的指令和要求,負責法律援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實施;
2.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突發事件情況,指派人員辦理突發法律援助案件,並將現場處置及案件辦理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
3.組織市法律援助重大疑難案件小組對突發性重大、疑難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案情分析,並結合先期現場處置情況,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專業性意見。
4.提供物資、交通、通訊和醫療保障,進行信息核實、匯總和工作協調,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和下達;
(二)現場處置組
組長:夏征非
成員:陳兵、王偉戰、中心值班律師
主要職責:
1.負責突發法律援助案件現場處置、辦理;
2.將現場處置、案件辦理情況第一時間向綜合協調組和領導小組報告。
二、適用範圍及應對措施
(一)來訪人員突發疾病
1.在接待視窗配備常用急救藥品;
2.發現接待視窗來訪人員突發疾病後,中心人員立即採取必要的急救措施,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迅速將病人送往醫院就醫;
3.及時聯繫來訪病人的親屬,並將發病情況和採取的救護措施詳細告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
4.將處置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二)來訪人員滯留
1.來訪人員非智障、重度殘疾等其它特殊情況而無故滯留的,由中心人員依法給予法律上的幫助後勸導離開,必要時可撥打110報警電話,由公安處警人員依法處置;
2.來訪人員因智障、重度殘疾等特殊情況而造成滯留的,可與其親屬聯繫接回,如無法與親屬取得聯繫的可協調民政部門予以救助。此類人員滯留期間,應指定專人陪護並
給予生活上的照顧。
(三)來訪人員滋事
1.來訪人員滋事,情節不嚴重的,由中心人員進行勸阻,並給予必要的心理疏導;
2.來訪人員滋事,情節嚴重或不聽勸阻的,中心人員應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報告,並撥打110報警電話,由公安處警人員依法處置。
(四)因拆遷、環境污染、勞資糾紛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1.因拆遷、環境污染、勞資糾紛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在接到市政府通知或相關部門請求時,領導小組作出啟動預案指令;
2.現場處置組根據領導小組指令迅速到達現場,並依法對民眾進行疏導、勸解;
3.引導民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訴求,如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現場先行受理,並將辦理情況向綜合協調組和領導小組報告(也可視情請疑難案件承辦小組的律師共同參與)。
三、工作制度
(一)信息報告制度。一經發生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組要及時將事件處置情況向綜合協調組和領導小組報告,重大突發性事件發生後,領導小組應視情向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報告的主要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採取的措施,同時,隨著事態的發展做好續報工作,因瞞報、少報、漏報、遲報而導致處置工作被動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獎懲制度。對在突發事件中依法執行公務且事跡突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在突發事件中,構成違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
四、具體要求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必須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責任感,一切行動聽指揮,堅決服從命令;
(二)依法處置,有理有節。要不斷增強政策觀念和法制意識,嚴格依法辦事,果斷處置,堅決防止因處置失當而激化矛盾,確保突發事件得到依法、及時、有效的處理;
(三)嚴格紀律,統一高效。全體參與處置的同志要嚴守紀律,保持通訊和信息暢通。要增強保密觀念,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均由領導小組統一規範對外宣傳口徑,並視情進行適當形式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