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加快鐵路多種經營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鐵道部
- 頒布時間:1996.10.16
- 實施時間:1996.10.16
主要內容
部屬各單位:
現將《加快鐵路多種經營發展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
加快鐵路多種經營發展的若干規定
一、統籌規劃,實施多元經營戰略
第一條 鐵路經營多元化,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鐵路走向市場,實現兩個根本轉變,提高整體經濟效益的必由之路,是深化鐵路改革,最佳化企業組織結構,加快鐵路發展的戰略措施。
第二條 “九五”期間鐵路多種經營要實現戰略性的轉變:在格局上,由主要依附主業向經營多元化轉變;在經營上,要由小型分散向規模經營、聯合經營轉變;在管理上,要由分散考核向一體化考核轉變。
各級領導必須從建設中國鐵路經營多元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鐵路多種經營發展的戰略意義。在進行體制改革,制定發展規劃,配置資金、運力、人才資源等重大決策時,把多種經營放到重要位置,全面規劃,統一部署。
第三條 部屬各單位應抓住機遇,轉換機制,發揮鐵路整體優勢,以規模經營、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為方向,以發展第三產業為重點,調整產業結構,按鐵路多種經營“九五”發展規劃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措施,保證全路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推動聯合,實現規模經營
第四條 推動多經企業聯合,實現規模經營,是提高多經企業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促進支柱產業成長的重要措施。部屬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和推動橫向聯合,實現規模經營。
第五條 鼓勵和倡導運輸、施工、工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之間,路局之間、分局之間,實行多種形式的橫向聯合,繼續組建和發展一批能在全路多經發展中起龍頭作用的企業集團。
對部直屬和跨局、跨行業組建的企業集團,部在運力、資金、人才和開展外經外貿業務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六條 運輸系統發展多經要以路局、分局為主,除有客貨經營業務的站段外,其他運輸生產站段不再作為主辦單位興辦多經企業。對站段已興辦的多經企業,要逐步吸收到分局所辦的骨幹企業中,實行統一管理,規模經營。各級企業的職能部門不得興辦多經企業。
三、發揮優勢,拓展經營領域
第七條 面向國內外市場,拓展經營領域,大力興辦實業。各鐵路企業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以運輸代理、倉儲、商貿、旅遊、廣告、飲食、貨櫃運輸、房地產、採礦、建材和外經、外貿、外運等鐵路的優勢產業的重點,積極興辦實業,努力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民,逐步形成產業結構合理、經濟效益顯著的鐵路多種經營體系。
第八條 發揮運輸優勢,促進實業發展。鐵路運輸企業在保證國家指令性任務和重點物資運輸的前提下,對開展多種經營業務所需的運力,要積極支持,給予安排。對部直屬多經企業(集團)和跨局、跨行業組建的企業(集團)所需的運力,各級運輸部門要按路用物資優先安排。需要由部解決的運輸計畫和去向,由部在平衡計畫時解決,下達到有關路局。鐵路旅遊集團、旅遊公司和鐵路賓館、飯店開展經營業務所需票額,各級客運部門要優先安排。各單位、各類企業,都必須認真貫徹部《關於加強鐵路客貨運輸和延伸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鐵辦〔1996〕97號)精神,堅決執行國家的有關價格政策。
第九條 鼓勵多經企業積極開發路內市場。提供必要條件讓多經企業參與路內市場的公平競爭。多經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可參與路內所需物資、工程施工、加工、維修等業務的投標、議標。
第十條 支持多經企業開展外經外貿。鼓勵和支持條件具備的多經企業爭取不同性質的對外經營權,在外經、外貿經營業務相對集中或有較大發展前景的國家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各鐵路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方式,加強對外經貿業務的管理。
四、廣開渠道,增加對多種經營發展的投入
第十一條 各鐵路企業要充分挖掘潛力,擴大積累,面向市場,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多經的投入。投資要重點用於促進聯合、盤活存量資產、推動科技進步和支持支柱產業、骨幹企業的發展,以引導多種經營調整產業結構,實現規模經營。
第十二條 多經企業要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努力做到收入和利潤同步增長。多經企業按《兩則》規範利潤分配,所得稅後利潤50%以上要用於生產經營,減免的稅金要全部用於擴大再生產。路局、分局可採用適當的形式集中使用分散在基層站段多經企業的資金髮展多經。
第十三條 鐵路企業要結合生產布局的調整,加速盤活存量資產,對存量資產可按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的規定,採取有償使用或投資兩種形式用於對多經企業實物資產的投入。有償使用要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或協定;無償使用應辦理資產轉移手續。
第十四條 鐵道部建立多種經營發展基金,並設專門帳戶進行管理。“九五”期間,部每年再提供2億元資金納入多種經營發展基金,對直接投資或低息貸款方式支持多種經營發展。
第十五條 鼓勵多經企業積極吸引外資,直接或間接地向國際金融機構融資。
五、開發人才資源,提高隊伍素質
第十六條 為適應多經企業的發展和經營業務的需要,合理確定多經企業的定員編制及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每年分配一定數量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和選拔一批中、高級專業人才,充實多經隊伍。
第十七條 對現有多經系統經營管理人員,要在今後五年內全部輪訓一遍;對新上崗的經理(廠長)實行崗前培訓;對分流到多經企業的人員,組織轉崗培訓。鐵路高等院校可根據需要設定與多經相關的專業。每年選送一批有培養前途的骨幹到大專院校定向培養。
六、轉換多經企業機制,加強企業管理
第十八條 對多經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界定其產權,明確投資主體的出資者權益、多經企業的法人財產權。新辦的多經企業應按現代企業制度規範組建,已有的多經企業也要逐步按現代企業制度改組。
第十九條 鐵路企業及其投資創立的獨立核算的多經企業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二者都應獨立核算,如實反映經營狀況,不得互相轉移收入,擠列成本。建立多經企業的資產經營責任制度。
第二十條 多經企業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用人制度。對分流人員應擇優聘用;對符合條件的路內專業人員可按規定的報批、聘任程式由多經企業自行聘任;對多經企業需要的少量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可向路外招聘,經上級部門批准後予以錄用。
第二十一條 多經企業的工資增長應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增長,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效率相適應。多經企業可自主決定工資分配形式。在幹部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時,多經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可按企業規模、經濟效益、貢獻大小,比照相應的行政級別享受待遇。具體辦法可由鐵路局(集團公司)、部直屬各總公司自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多經企業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制度,嚴格執行《兩則》,加強成本管理,不準亂支亂列,不準以任何名義隱匿,轉移收入和利潤,一切財務活動必須納入決算。建立對外投資、大額度資金使用、重要經營活動的決策、審批制度。按部制定的指標體系和統計報表,如實上報經營結果,加強統計分析。
七、實行一體化考核,加強檢查監督
第二十三條 多種經營是鐵路經營多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經營成果也是鐵路整體效益的一部分。為全面反映鐵路的整體效益,部要對鐵路企業多種經營的經營狀況進行嚴格考核,同時要對鐵路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的經營結果進行一體化考核。
第二十四條 鐵路企業的主要領導對企業全部資產經營結果全面負責。鐵路企業各單位、各部門都要把發展多種經營作為共同任務,列入自身的職責範圍。部要制定具體辦法,對企業的主要領導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衡量政績的重要內容。各鐵路企業也要制定具體辦法對其所屬的單位和部門進行考核。
第二十五條 多經企業要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建立對多經企業法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多經企業要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和全體職工的監督。鐵路企業的各類經濟實體都不得游離於主業(工附業)、多種經營、集體經濟之外,要對其實行歸口管理。其財務決算要報歸口部門審核、匯總。對應報物價主管部門審批的各項收費,應由路局、分局歸口上報。
第二十六條 對多種經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部和各單位要制定辦法給予獎勵。
八、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前發有關文電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部多種經營集體經濟發展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