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全國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幹部培訓實施方案(2014-201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全國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幹部培訓實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時間:2013年12月27日
- 意義:提高經費管理水平
- 通知單位:各省市教育局
文頭,主要目標,培訓體制,培訓機制,培訓計畫,
文頭
現將《全國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幹部培訓實施方案(2014-2017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校和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制定的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請及時報送我部財務司。
教育部
2013年12月27日
為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教育財務幹部隊伍,提高經費管理水平,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黨的十八大精神、中共中央《2010-2020年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中辦發〔2010〕18號)和教育部《全國教育系統幹部培訓規劃(2013-2017年)》,結合教育系統財務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主要目標
(一)建立規範化的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幹部培訓制度。形成培訓責任明確,培訓格局合理,網路平台高效的培訓管理機制。形成培訓計畫不斷完善,培訓內容和方式不斷創新,培訓評估更加科學的培訓運行機制。形成優秀培訓師資充裕,培訓課程和教材體系完備,培訓經費穩定增長的培訓保障機制。
(二)實現對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幹部的全員輪訓。用4年左右時間將教育系統全體財務、審計、資產管理人員輪訓一遍。落實《全國教育系統幹部培訓規劃(2013-2017年)》關於幹部培訓學時的要求,4年內參加各種培訓的累計時間,處級和高級職稱以上幹部不少於440個學時,科級和中級職稱及以下幹部不少於360個學時。
(三)培養一批教育財務系統骨幹人才。教育部4年內培養出一支100人左右的業務精湛、視野開闊、素質綜合、能力過硬的教育財務骨幹人才隊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抓好骨幹人才培養工作。
培訓體制
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幹部培訓實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培訓體制。
教育部負責直屬高校和直屬單位全體財務、審計、資產人員,全國業務骨幹以及重點示範性培訓。負責全國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幹部培訓工作的巨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擬定培訓規劃、年度培訓方案及配套制度政策;實施重點培訓計畫;推薦或選定全國培訓教材;建設培訓網站;指導地方培訓工作。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財務管理人員,直屬單位和本級各類學校全體財務、審計、資產人員,本省業務骨幹以及重點示範性培訓。負責制定並實施本地區教育財務管理幹部培訓規劃、年度培訓方案以及配套制度政策;負責督促指導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財務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地(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級教育行政部門財務管理人員、直屬單位和本級各類學校全體財務、審計、資產人員培訓。負責制定並實施本地教育財務管理幹部培訓計畫。
培訓機制
(一)建立培訓基地。教育部按區域劃分,依託直屬高等院校,建立培訓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選擇具有優質培訓資源的高校作為本地區培訓基地。培訓基地負責具體實施培訓,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舉辦培訓班,遴選師資,編寫教材,設計課程。教育部培訓基地和省級培訓基地,各省級培訓基地之間實行資源共享。
(二)加強網路平台建設。依託現有資源,建立全國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幹部培訓網路平台,大力推廣線上學習和遠程網路教育,搭建教育系統財務培訓資源庫,擴大培訓覆蓋面,提高資源利用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培訓工作需要,建立本地區培訓網路平台。
(三)有效銜接各類培訓。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幹部培訓中,積極爭取增加財務業務培訓的內容。會同各級財政部門,利用財政部門現有培訓資源,積極合作開展有關業務培訓。
(四)充分發揮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作用。教育部委託中國教育會計學會、中國教育審計學會開展培訓需求調研,組織開展課題研究,搭建培訓工作交流平台,開展培訓工作考核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委託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開展培訓有關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五)探索將一些具備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納入培訓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探索制定資質認證標準,對承擔培訓任務的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資質認證。推行項目管理制度,採取直接委託、招投標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公平參與、適度競爭,擇優確定培訓項目承擔者。
(六)建立培訓需求調研機制。為保障培訓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制定具體的培訓計畫、確定培訓內容和方式之前,必須針對培訓對象,進行培訓需求調研。
(七)建立幹部參訓考核評價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全國教育系統幹部培訓規劃2013-2017年》的要求,建立財務幹部培訓學習檔案,幹部學習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要引導幹部注重自身素質的提升,形成自覺參加培訓的內在動力。
(八)建立培訓質量評估機制。幹部培訓機構、基地要組織學員對培訓項目、課程設定、師資水平、教學管理、後勤服務等進行評價,根據評價情況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教學水平和後勤保障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開展對本地區培訓機構、基地開展評估工作,將評估結果作為其承擔培訓任務、深化教學改革的重要依據。
(九)建設培訓師資庫。從不同領域、不同行業遴選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深厚的財務管理理論功底、豐富的財務管理實踐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方法的知名學者、領導幹部、業界精英、外國專家,建立全國和省級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幹部培訓師資庫,並實現資源共享。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培訓師資隊伍。建立培訓師資考評和激勵體系,逐步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
(十)加大課程教材開發力度。堅持適量、管用、權威、示範原則,推薦選用一批培訓優秀教材,組織開發一批反映最新理論成果與實踐經驗的重點教材,大力開發一批富有針對性、指導性、啟發性的案例教材。及時研究教育財務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更新培訓教材內容。實施精品課程開發計畫,加強網路課程建設,促進優質課程資源共享。
(十一)切實保證經費投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教育財務管理幹部培訓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保證培訓工作的需要。嚴格執行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加大培訓經費使用監督檢查力度,不斷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培訓計畫
未來4年,教育部將重點開展直屬高校和直屬單位財務人員、全國業務骨幹以及重點示範性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教育規律、經濟管理、財務管理及核算、現代財務技術及手段、法律法規和廉潔教育等。管理人員側重巨觀政策、國際比較、依法行政、領導能力、業務知識等,業務操作人員側重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及政策,實務操作等。培訓方式注重推廣專題研究,改進講授式教學,擴大研究式、案例式、體驗式、模擬式教學比重。教育部每年年初制定並公布當年具體培訓方案,確定培訓班次,對培訓內容和方式提出要求。教育部委託經費監管事務中心組織開展具體培訓工作。
具體培訓計畫有:
(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財務領導示範培訓。培訓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分管財務的廳長或副廳長(主任、局長)、總會計師。教育部每年定期舉辦專題培訓班。
(二)直屬高校和直屬單位分管財務領導培訓。培訓對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直屬單位分管財務校長或副校長、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教育部每年定期舉辦專題培訓班。原則上每人每年參加一次培訓。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財務管理處級幹部示範培訓。培訓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審計處長。教育部每年定期舉辦專題培訓班。
(四)直屬高校財務管理處級幹部培訓。培訓對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財務、審計、資產處長。教育部每年定期舉辦專題培訓班。原則上每人每年參加一次培訓。
(五)教育部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處級幹部培訓。培訓對象為教育部直屬單位財務、審計、資產處長。教育部每年定期舉辦專題培訓班。原則上每人每年參加一次培訓。
(六)直屬高校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幹部培訓。培訓對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直屬單位處長以下全體財務、審計、資產人員。教育部每年定期舉辦培訓班。4年實現全體人員輪訓一遍。鼓勵幹部參加財政部、本單位和其他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
(七)全國教育財務系統骨幹人才培訓。培訓對象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中的優秀財務幹部。由教育部、各省、各校負責選調優秀財務幹部參加培訓。教育部每年定期舉辦專題培訓班。培訓對象相對固定,4年為一培訓周期。
(八)中高級人才境外研修。每年選派若干名教育系統優秀財務管理幹部赴境外進行短期或中長期的學習交流,有針對性的與國外高校、政府、非營利組織同行進行交流,研究和學習已開發國家教育經費使用管理方面的經驗,拓展幹部國際視野。
(九)重要財務制度專題示範培訓。重要的財務制度、政策出台後,教育部將及時組織開展專題示範培訓。培訓對象、內容和方式根據制度的要求確定。
(十)其他專題業務培訓。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開展。培訓對象、內容和方式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教育財務管理幹部培訓,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並切實加強領導和統籌,將方案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