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

關於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一般指本詞條

中共中央、國務院1995年5月6日作出。1997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決定》共十一項:一、全面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二、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三、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工業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四、發展高技術及其產業;五、推動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六、切實加強基礎性研究;七、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新型科技體制;八、建設高水平的科技隊伍,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素質;九、多渠道、多層次地增加科技投入;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廣泛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十一、切實加強黨和政府對科技工作的領導。《決定》指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首要推動力量,是國家強盛的決定性因素。科教興國,是指全面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教育為本,把科技和教育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增強國家的科技實力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質,把經濟建設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加速實現國家的繁榮昌盛。《決定》強調,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是全黨全國人民的一項歷史性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及社會各界要團結協作,共同努力,為實施科教興國的戰略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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