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小型水庫建設和除險加固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更好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以及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重大決策措施,加快項目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關於抓緊確定〈全國抗旱規劃實施方案(2014-2016年)〉小型水庫項目的通知》(辦規計函〔2014〕774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有關工作的通知》(辦規計〔2014〕269號)要求,水利部、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小型水庫建設和除險加固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進行了匯總、覆核,形成了項目名錄(詳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二、儘快落實下達建設資金,三、積極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四、切實強化項目建設管理,五、按時報送項目月報信息,

一、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各省級水利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抓緊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要切實落實責任制,逐項目研究制定具體前期工作方案,充實勘測設計和審查審批人員力量,確保項目前期工作有明顯進展。原則上各省列入《全國抗旱規劃實施方案(2014-2016年)》小型水庫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應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時,加強前期工作質量管理,確保成果質量和深度滿足建設需求;對於設計質量不能滿足規範要求、設計報告存在重大缺陷等問題的,應責令有關地方和單位立即進行修改完善。審查審批實行終身負責制。

二、儘快落實下達建設資金

加快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7月20日前,省級財政部門、水利部門要將中央補助資金分解落實情況報送財政部、水利部備案。切實落實地方投入,滿足工程建設需求。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資金效益充分發揮。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有關規定,對結餘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要加快預算執行,也可按規定用於其他急需領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應按規定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通過財政監督、水利稽察等手段,加強對重點環節的監控,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積極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對於尚未開工項目,要在項目開工條件具備後,儘早開工建設,原則上列入《全國抗旱規劃實施方案(2014-2016年)》的小型水庫項目應在2016年3月份前全面開工建設。各地應結合本地條件,細化時間節點,倒排工期,進一步最佳化施工組織設計,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新出險的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任務、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抗旱規劃實施方案(2014-2016年)》確定的小型水庫建設任務。

四、切實強化項目建設管理

要按照已出台的有關管理規定,加強項目質量與安全監管,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以及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驗收管理等各項制度,督促項目法人、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質量與安全監管部門按分工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尤其要提高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意識,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對完工項目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一律不得投入運用。

五、按時報送項目月報信息

從2015年8月份起,請各省在每月10日前將小型水庫建設進展信息和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信息通過《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投資計畫管理系統》(二期)按項目進行填報。水利部將採用月報形式對項目前期工作、開完工情況、投資計畫執行情況等進行通報。
水利部、財政部將通過不同方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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