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2013年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2013年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4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2013年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環辦發[2013]5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 2013年04月23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境保護局: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結合全省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綜合檢查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現就加強2013年輻射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做好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年來,全省各級環保部門輻射安全監管人員克服工作基礎薄弱,監管力量不足等困難,辛勤努力,紮實工作,全省輻射安全形勢保持穩定,輻射環境得到改善。但是,輻射安全監管面臨的任務仍然繁重。主要問題是,一些安全隱患仍未得到徹底整改,突發輻射事件仍有發生,輻射安全監管、防護的措施沒有完全落實。針對這種情況,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認識到輻射安全無小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輻射安全監管工作。
二、認真整改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
對還未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安保用X射線裝置等核技術利用單位要積極組織好《輻射安全許可證》申報審批,對符合發證條件的單位,於今年8月底完成許可證核發工作。對未開展放射性監測工作的廢舊金屬熔煉企業,要督促其選配適合的監測設備,儘快開展監測工作。對去年專項行動中下達整改通知書的單位,要逐一緊盯不放,徹底整改。要做好國家核技術利用監管系統的使用工作,對錄入數據不完整、不準確的要儘快進行修改完善。需要省廳錄入的要及時向省廳輻射處通報。
三、紮實做好輻射安全執法檢查工作
從三月下旬開始,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輻射檢查程式的要求,以放射性同位素不丟失、不被盜、不泄露、不誤照為目的,繼續開展輻射安全執法檢查活動。檢查的重點是: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放射源、開放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賬以及核技術利用單位日常輻射安全自查工作情況。
對停產、破產的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外省、市來我省進行放射源作業的單位,要加大檢查頻次。各設區市環保局要每季度至少監督檢查一次,縣(區)級環保部門每月至少監督檢查一次,確保放射源安全受控。
對每個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檢查都要認真填寫現場檢查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下達限期整改通知,督促其認真整改。對不按要求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和開展放射性檢測工作以及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依法予以處罰。對需要省廳查處的單位,要及時向省廳報告。
四、做好輻射事故、事件應急準備和回響工作
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本地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簡要、準確、可操作性強,並及時報省環保廳輻射處備案。要督導轄區內輻射安全任務重的單位,開展輻射應急演練。要認真落實好輻射事故分級處理和報告制度。
省環保廳將適時組織對全省重點輻射工作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同時對各設區市環保局督促核技術利用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辦理、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開展放射性檢測工作以及輻射安全檢查開展等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並通報全省。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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