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11月13日印發《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對我國進一步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運行、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指出,要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堅持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機制和保障機制,規範金融機構行為,培育公平競爭和誠信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各類金融機構負有保護金融消費者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的義務;金融領域相關社會組織應協助金融消費者依法維權,發揮其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重要作用。
《意見》提出,要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明確金融機構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的行為規範,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統籌規劃,建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
《意見》明確要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從完善金融管理部門工作機制和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的角度出發,提出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管理;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促進金融市場公平競爭。
《意見》提出了建立金融知識普及長效機制、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等六項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通過完善配套措施和各種手段,實現對金融消費者基本權利的全面保障。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出台相關的配套措施,共同營造有利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政策環境和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