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12 月 12 日發布,根據 2022 年 8 月 12 日 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 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7 年 12 月 12 日發布,根據 2022 年 8 月 12 日 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 正。
1997 年 12 月 12 日發布,根據 2022 年 8 月 12 日 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 正。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的管理,規範證券期 貨信息傳播行...
六、各類傳播證券信息的媒體應當遵守《關於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不得刊發或播發未取得中國證監會授予的業務資格證書的任何機構或個人的關於證券市場、證券品種的走勢,投資證券的可行性的任何形式的分析、預測或建議類的信息。七、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通知的行為進行監督,並...
證券信息服務為他們的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利。為加強證券期貨市場信息傳播管理,1997年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新聞出版署、郵電部、廣電部、工商局、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這對於證券信息傳播市場規範運作和穩定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報刊傳播證券期貨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2010年12月29日新聞出版總署、證監會新出聯[2010]17號)證券發行類 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 (2010年9月16日人民銀行、財政部、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0號)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0年10月11日...
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 關於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 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報紙期刊年度核驗辦法的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對違規報紙期刊使用警示通知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部門報刊征訂工作的通知 關於報刊社社長總編輯(主編)任職條件的暫行規定 財政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定,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構成要件 (一)其不僅會侵害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的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而且還會由此造成投資者的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重大...
1993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交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具體執行。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1997年8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將上海、...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市場禁入是指下列人員因進行證券欺詐活動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定的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市場禁入者,在一定時期內或者永久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不得從事證券業務的制度。
2014年5月8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17號印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規範發展債券市場、培育私募市場、推進期貨市場建設、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擴大資本市場開放、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發展環境9部分33條。意見全文 國務院...
54.《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55.《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56.《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57.《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九十條。58.《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59.《無照經營查處取締...
( 四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規 定的其他活動。第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諮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 會批准取得期貨交易諮詢業務資格;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諮詢 業務的人員應當符合相關從業條件。未取得規定資格的期貨公司、不符合相關從業條件的人員不 得從事期貨交易諮詢業務活動。第四...
(七)控股股東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期財務報告或者個人金融資產證明;(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九)若存在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的情形的,還應提供期貨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出具的整改驗收合格意見書;(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第十六條 期貨...
(3)對需要採取撤銷(關閉)形式退出金融市場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由金融監管部門依據其監管職責和許可權對外發布撤銷(關閉)公告,並由有關部門成立清算組...
(四)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三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資金募集、投資運作過程中,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和基金契約約定,向投資者提供信息。私募基金財產進行...
2.2.1 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須向本所申請取得交易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開設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並遵守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證券交易業務的相關規定。2.2.2 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據此可以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享有及...
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企業兼併重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制定了《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及配套的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
有關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主要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關於規範面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業自律規則有《關於貫徹落實〈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加強自律管理...
關於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 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 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和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公安機關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規定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附:2022年9月份報國務院備案並予以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目錄 作者...
1997年12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出版署等6部委(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製造和傳播證券期貨市場虛假信息。”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交易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新聞出版總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出台的《關於加強報刊傳播證券期貨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2月1日起施行,分別對報刊單位責任、新聞采編人員責任、證券監督部門責任、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任等四方面予以規定。規定明確,審慎報導可能影響投資者預期和市場穩定運行的新聞題材。涉及證券期貨行業重要政策及其他可能影響...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五、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修改為:“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執業規範和內部問責機制,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從事交易;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資料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確保全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強化監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給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二、最佳化...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契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網際網路證券期貨訊息、廣告宣傳等專業性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通知(2009.8.31)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2012.7.6)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
對於後兩種人員,只要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就被認定為明顯異常。對於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的認定,《解釋》列出三個標準。一是時間吻合程度,即行為人開戶、銷戶或指定交易等行為的時間和相關證券期貨契約買入賣出的時間;二是交易背離程度,...
積極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期貨服務業。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十八)促進中介機構創新發展。推動證券經營機構實施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促進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影響力和系統重要性的現代投資銀行。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向現代資產管理...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
一號檔案還規定“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種養能手,可以請幫手、帶徒弟”,即允許僱工。其實,僱工政策先前已有鬆動,1981年7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規定》,準許個體經營戶請一至兩個幫手;技術性較強或有特殊技藝的,可以帶兩三個最多不超過五個學徒。圍繞僱工問題,一時爭議四起,“傻子瓜子...
制定電子商務法、期貨和衍生品法,修改反壟斷法、證券法、安全生產法、審計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對外貿易法,審議金融穩定法草案、公司法修訂草案等,推動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修改專利法、著作權法、科學技術進步法,助力科技強國建設,推動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