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甘肅舟曲災區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甘肅舟曲災區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0年8月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甘肅舟曲災區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相關檔案:國食藥監電[2010]11號
  • 地區:甘肅省
國食藥監電[2010]11號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日,甘肅舟曲發生特大山洪土石流災害。為切實做好救災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證災區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請你局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切實加強應急值守,密切關注災害情況,全面加強災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監管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二、請及時了解災區藥品、醫療器械需求情況,掌握受贈藥品、醫療器械有關情況,包括產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進口口岸等,做好受贈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驗收、檢驗、分發、記錄等工作。
要按照國家局《關於加強抗震救災捐贈藥品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市〔2008〕321號)的要求,做好對甘肅舟曲災區捐贈藥品的監管工作。
三、加大災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力度。重點加強受災民眾集中供餐點、醫療點供餐處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管,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鼓勵和支持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按照災區需求,捐贈藥品、醫療器械,並監督做好捐贈工作。捐贈的藥品、醫療器械應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抗震救災捐贈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電〔2010〕7號)的要求。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血液製品、疫苗、注射劑等救災常用藥品,充分發揮快檢技術的作用,加大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抽驗力度。要嚴防假冒偽劣、過期失效的藥品、醫療器械流入災區,發現違法行為,要依法從重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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