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和改革農村學校教育若干問題通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 1983 年5月發布。主要內容如下。(1)提高勞動者政治、文化素質,造就農村需要的各種人才,是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認清教育在農村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2)農村學校的任務,主要是提高新一代和廣大農村勞動者的文化科學水平,促進農村社會主義建設。農村教育要適應農民發展生產、勞動致富、渴望人才的要求,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辦學應當堅持多層次、多種規格和多種形式。學校教育改革必須堅定而有秩序地進行。
(3)堅持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普及國小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力爭 1990 年前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其規劃和措施,要落實到縣和區鄉、社隊。農村國小的辦學形式要靈活多樣,既要辦好全日制國小,也要辦好簡易國小或教學班組等。(4)改革農村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需要和可能,統籌規劃,有步驟地增加一批高中和其他職業學校,力爭到 1990 年農村各類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數,達到或略超過普通高中。學生主要回農村參加工作。(5)高等學校要為農村培養和輸送專門人才,為農村各類學校培訓師資;加強農業科技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為農村提供更多的技術服務。農、林、商、工等科院校,要注意發展專科,為地、縣、社培養各種專業人才。改革高校招生和畢業生分配製度,打開人才通向農村的路子。(6)建設一支穩定、合格的教師隊伍。教育部從速制定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勞動指標,在考核合格的民辦教師中,轉一部分為公辦教師。要保證師範院校畢業生分配到中國小任教,不得任意截留。(7)通過多種渠道解決經費問題,鼓勵集資辦學和私人辦學。(8)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總結農村學校教育的歷史經驗,研究農村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切合實際的方針政策。加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領導班子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