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公車行駛安全和橋樑防護工作的意見》是2018年12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公車行駛安全和橋樑防護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
正式印發,主要內容,
正式印發
2018年12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強公車行駛安全和橋樑防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深刻吸取重慶萬州“10·28”公車墜江事件教訓,進一步加強公車行駛安全和橋樑防護工作。
主要內容
《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公車安全運行保障,健全完善公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標準,組織對在用公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進行安裝改造。在重點線路公車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安全員),加強安全防範。對駕駛員開展心理和行為干預培訓演練,提高駕駛員安全應對處置突發情況的技能素質。
《意見》強調,提高橋樑安全防護水平,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橋樑防撞護欄設定情況,加強護欄升級改造支撐技術研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進行徹底整改,提高橋樑安全防護能力。強化落實綜合性交通管控措施,對改造難度大且途經重點路段的橋樑,研究科學調整公交線路或採取公車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並加強對橋樑上車輛運行情況、駕駛行為的監控,確保車輛通行安全。
《意見》要求,強化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健全長江航運應急救助指揮體系,完善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體系,建立有關單位定期會商機制,整合區域性救助基地功能,推進長江幹線巡航救助一體化。
《意見》指出,要運用多種方式,加強對《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相關條款的宣傳和警示告誡,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引導社會公眾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和規則意識。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對以襲擊毆打駕駛員等方式干擾安全駕駛的犯罪行為,明確適用刑法的具體規定,嚴格偵辦查處。同時完善獎勵機制,鼓勵乘客勸導和舉報干擾公車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對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獎和宣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