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意見》是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部署,切實加強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而提出的意見。
民政部關於加強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意見
民發〔2012〕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復員退伍軍人慢性病醫院、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醫院(統稱為優撫醫院)和光榮院等優撫事業單位,是黨和國家為孤老、傷病殘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提供醫療和供養服務的重要載體,是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部署,切實加強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優撫事業單位堅持全心全意為孤老、傷病殘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服務的宗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需要,努力改善辦院條件,不斷拓展服務功能,著力加強隊伍建設,較好地完成了國家在不同歷史時期賦予的特殊任務,在解決部隊官兵後顧之憂、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全面推進,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有效實施,優撫事業單位服務保障能力與新任務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一方面,優撫事業單位建設與發展沒有完全納入國家和地方相應發展規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滯後於國家有關改革進程,創新發展動力不足;另一方面,優撫事業單位程度不同地存在經費投入不足,設施設備老化,專業人才缺乏,技術水平落後等問題。這些問題迫切需要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
當前,軍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任務艱巨而繁重,國家醫藥衛生、養老服務、事業單位等改革正處在關鍵階段,將優撫事業單位建設融入改革發展規劃,提升服務保障能力,機遇難得、形勢緊迫。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統籌謀劃、改革創新,抓住機遇、趁勢而上,努力開創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新局面。
(一)指導思想:按照有利於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有利於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有利於維護優撫對象合法權益的總體要求,以轉變觀念、強化服務、提升能力為核心,注重改革創新,注重政策支持,注重質量效益,全面推進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努力形成建設規範、制度健全、設施先進、技術過硬、服務優良的良性發展格局,切實滿足廣大孤老和傷病殘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日益增長的供養和醫療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堅持服務宗旨,全心全意為優撫對象提供優質服務,確保能力建設的發展方向;堅持統籌規劃,緊緊圍繞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大局,把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納入當地的社會發展、衛生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大力提升服務保障能力;堅持改革創新,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模式,紮實推進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堅持專業特色,強化重點專科建設,發揮專業技術優勢,走專業化發展道路;堅持融合發展,在高標準完成好優撫對象供養和醫療服務任務的前提下,努力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醫療和養老服務,不斷提升優撫事業單位的綜合服務能力。
(三)總體目標:貫徹落實國家相關發展戰略規劃,按照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優撫醫院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1號)、《光榮院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0號)的要求,遵循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發展規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人員隊伍素質,實施科學規範管理,擴大服務保障範圍。通過五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提升優撫醫院預防治療、康復保健、供養服務等專業技術能力,著力打造一批服務優質、技術優良、管理科學、行業知名的優撫醫院,使廣大優撫對象能夠獲得優質、便利、放心的醫療保障服務。全面提升光榮院生活照料、保健護理、精神慰藉等專業化養老服務能力,增強供養優撫對象的歸屬感和幸福指數,力爭使符合條件、願意供養的優撫對象全部能夠入院供養。
二、全面提升優撫事業單位服務保障能力
(一)合理規劃整合資源。科學的資源配置是加強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基礎性工作。要根據本地區孤老、傷病殘退役軍人數量、分布和服務保障任務需求,統籌規劃,科學設定、整合和利用資源。孤老和傷病殘退役軍人人數多、保障任務重的地區,要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充實優撫醫療、康復、供養資源,每個省份力爭有一所綜合性優撫醫院,地(市、州、盟)和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專科優撫醫院;沒有優撫醫院的地區,可以利用社會資源,為廣大優撫對象提供保障服務,並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優撫醫院,努力實現優撫醫療資源的全覆蓋。堅持把光榮院建設納入城鄉建設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統籌布局,紮實推進。供養對象較少的地區,要因地制宜,整合資源,充分利用各種養老機構提供服務,並確保供養對象的供養標準和服務質量;供養對象較多的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興建、擴建光榮院,增加床位和人員編制,提高收養能力,形成規模效應,最大限度地滿足孤老優撫對象供養、輪養需求。
(二)融入公共服務保障體系。將優撫事業單位納入國家公共服務保障體系是提升能力建設水平的根本途徑。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主導下,將優撫醫院和光榮院建設納入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享受特殊公益類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與社會同類機構同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優撫醫院要主動爭取享受公立醫院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藥品供應、價格機制等方面優惠政策,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定點服務範圍,建立完善優撫對象“一站式”服務機制,切實解決好廣大優撫對象就醫看病、費用報銷等實際困難。光榮院要抓住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快速發展的有利時機,用足用活優待優惠政策,充分享受社會養老機構的各項優惠措施,不斷強化養老服務功能。
(三)突出專業技術優勢。為孤老和傷病殘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提供醫療供養服務是優撫事業單位的主要功能。優撫醫院要按照“小綜合、大專科”的思路,注重發揮在精神衛生、康復訓練、傷殘護理等方面的優勢,加強品牌建設,結合自身醫療特點和本地區醫療衛生情況,下大力氣做精做強特色重點專科;挖掘發展潛力,注重高尖專業技術人才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和選拔,逐步形成一批傷病殘退役軍人滿意、社會民眾歡迎的特色重點專科。光榮院要強化“軍字號”品牌觀念,注重發揮專業養老機構的優勢,把握養老服務特點規律,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為孤老優撫對象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四)改進服務保障模式。創新服務保障模式是加強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動力源泉。堅持人性化、個性化服務,打破過去簡單傳統的飲食照料、清潔衛生、生活護理等方式,向專業化的科學養生、醫療保健、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方式轉變,尤其要對高齡、失能等孤老、傷病殘退役軍人提供針對性服務,切實提升供養、輪養對象的幸福指數。最佳化服務保障環境,根據服務對象特點,新建、改建、擴建居住用房,美化、綠化居住環境,配置更新康復、護理和應急處置等必要設備,增添文化娛樂設施,為孤老和傷病殘優撫對象提供優美、舒適、現代的美麗家園。注重拓展服務功能,定期組織開展體檢和巡診服務,積極開展合作交流活動,充分利用志願者服務和社會捐贈等渠道,動員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優撫事業單位建設,全面提升醫療康復供養水平。
(五)實施規範化管理。推進優撫事業單位規範化管理是加強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要按照醫藥衛生和養老服務行業標準要求,規範醫療康復供養服務工作,維護優撫對象合法權益。優撫醫院要按照國家醫療機構建設相關政策規定,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服務保障制度,積極創建等級醫院,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管理的優撫醫院力爭達到三級醫院標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管理的優撫醫院力爭達到二級醫院標準,為優撫對象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醫療服務。光榮院要按照國家養老機構、養老護理員政策規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範工作人員和供養人員守則,形成人人有職責、工作有程式、管理有制度、落實有措施的服務管理格局。民政部將定期組織開展爭創“全國文明優撫事業單位”表彰活動,適時選拔推出一批國家級專科臨床研究基地(中心),推動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再上新台階。
三、建立健全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對於解決部隊官兵後顧之憂、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大局、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意義,將優撫事業單位建設與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衛生事業、養老體系發展規劃,納入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定期研究解決加強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難點問題,支持和鼓勵優撫事業單位參與醫療衛生行業和社會養老機構等級評審,促進優撫事業單位上層次、創等級。各級民政部門要明確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指導和協調力度,將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作為推進民政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落實責任,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大資金投入。要堅持政府主渠道投入機制,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同時要積極利用各種有效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力度。中央財政安排的優撫事業單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繼續重點支持各地優撫事業基礎設施改造、設備更新、重點專科建設等項目。各地要將優撫事業單位維修改造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使用範圍,根據本地區優撫事業單位的發展現狀,合理安排好資金,對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的優撫事業單位,可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給予重點支持幫扶。
(三)強化政策扶持。民政部將會同各有關部門根據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需求,繼續制定完善政策法規,進一步指導、扶持、推進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健康發展;定期組織促進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培訓、論壇等活動,為優撫事業單位進一步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和《意見》精神,積極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加大對優撫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指導和扶持,努力推進優撫事業單位全面發展。
(四)注重人才隊伍建設。各級民政部門要把優撫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作為能力建設的根本性工作來抓,制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設立社工崗位,最佳化人才結構,著力培養和打造一支忠於職守、技術精湛、愛崗敬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和精謀劃、會管理、善經營的管理人員隊伍。要暢通人才引進、使用、管理渠道,開展多層次、多方面的人才培養工作,不斷提高人才隊伍綜合素質。要加大人事、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的制度,尤其要注重調動高尖專人才和特崗護理人員的積極性,努力形成活力高效的人才激勵與約束機制,為優撫事業單位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撐。
各地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民政部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