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新“國十條”培訓學習的通知》是為加強保險機構高管人員對新“國十條”的學習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新“國十條”培訓學習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新“國十條”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綱領性檔案,認真做好貫徹落實是全行業的一項重要任務。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作為保險業發展的骨幹力量,更應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保險機構高管人員新“國十條”培訓學習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要建立新“國十條”培訓學習長效機制,深入學、反覆學,持續推進、不斷深入。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為保險機構高管人員新“國十條”培訓學習第二階段。各公司應在第一階段主要著眼對新“國十條”的理解掌握、並取得良好學習成效的基礎上,將第二階段的培訓重點聚焦到新“國十條”各專項內容的研究細化與貫徹落實,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將培訓學習引向深入,確保取得實效。
二、基本要求
(一)真學。新“國十條”是2015年高管培訓的核心與主線,每位高管人員應接受不少於20學時的培訓學習。要堅持原原本本學、藉助抓手學、聯繫實際學、分層分類學。要高度重視培訓學習第一階段出現的個別公司將新“國十條”培訓等同於一般性的檔案傳達,思想不重視、措施無力度,有的甚至走過場、走形式等問題,在第二階段培訓學習中切實引以為戒。
(二)真懂。新“國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險工作方針政策的高度總結和升華。高管人員要立足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建設保險強國的時代背景,全面挖掘新“國十條”各項政策措施蘊含的深層次內容,知其表更知其里,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三)真信。新“國十條”是保險業轉型升級、科學發展的宣言書。通過培訓學習,高管人員要真正以科學發展的思想武裝頭腦,徹底摒棄不適合行業發展的陳規陋習。不僅自己信,還要向其他人員廣泛宣傳,真正成為行業科學發展的堅定信仰者、忠實執行者、自覺實踐者和積極促進者。
(四)真用。學習的目的在於套用,要堅持學用結合、知行合一。在第二階段培訓學習中,要真正做到帶著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將新“國十條”的有關內容落實在工作崗位上、體現在實際行動中,通過培訓學習出智慧、出成果、見實效。
三、主要任務
(一)鞏固第一階段學習成果。要認真組織好“回頭看”,對第一階段培訓學習進行回顧、重溫,有效夯實所學內容。對有關內容理解不深不透、仍然存在模糊認識的,要進一步搞懂弄清。第一階段培訓學習開展不深入、不到位的,要及時“補課”,走過場的要堅決返工重來。
(二)專題研究各項重點任務。針對新“國十條”涵蓋的各項重點任務,要分專題組織集中學習,帶著問題開展研討,逐個專題學深悟透。要以新“國十條”的有關內容為支點,將培訓學習擴展到相關領域,以培訓學習作為公司發展的引領,做到研究一步、掌握一步、推進一步。
(三)實時跟蹤政策推進情況。新“國十條”提出的各項政策處於推進過程中,要密切關注與公司發展聯繫緊密的政策推進情況,在第一時間學習掌握,調整完善公司的發展戰略和業務規劃。
(四)加強個人能力素質對標。貫徹落實新“國十條”對高管人員的能力素質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主動加強對標,明確自身存在差距,不斷提升合規經營理念、風險防範意識和科學發展能力。
四、組織實施
(一)完善組織管理。堅持總公司統一領導,主要負責人親自掛帥,相關部門專項負責,並保證必要的人員、經費。從總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到支公司、營業部,公司內部要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推進機制,確保高管人員全員參訓、學有所獲。
(二)加強統籌安排。針對不同層級、領域、崗位提出對應的目標要求,既注重頂層設計又重視發揮基層首創精神,確保規定動作做到位、自選動作有特色。
(三)豐富形式手段。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重視發揮網路課堂、微學習等創新手段的作用。
(四)加強考核評估。採取結業考試、隨堂測驗、線上測試、提交論文等多種方式,促進高管人員對培訓內容的掌握。將高管人員新“國十條”培訓學習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五)做好階段性總結。認真梳理總結第二階段培訓學習情況,努力做到成功做法經驗化、零星探索系統化、有益嘗試機制化,為公司常態化培訓學習樹立標桿和模板。
五、指導監督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高管人員新“國十條”培訓學習進行指導、監督,中國保監會培訓中心具體承擔相應工作職責。
中國保監會培訓中心將適時發布高管人員新“國十條”第二階段培訓學習要點,編制輔導教材,舉辦示範性培訓班,協調行業優質資源建立師資庫和優秀網路課程庫;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對思想重視不夠、組織實施不力的公司,視情況採取通報批評等相應措施;抽樣選取部分高管人員測試新“國十條”及其相關內容的掌握情況,並公布測試結果。
各公司應在5月31日前,將高管人員新“國十條”第二階段培訓學習實施方案通過保監會電子檔案傳輸系統報送信息模組報至中國保監會培訓中心,並於2016年1月15日前報送第二階段培訓學習總結報告。各公司可將培訓學習的先進經驗、存在問題、需協調解決事項等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