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七部門聯合制定發出《關於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按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控的原則,統籌北京市和河北省毗鄰區域規劃建設管理,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七部門聯合制定發出《關於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按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控的原則,統籌北京市和河北省毗鄰區域規劃建設管理,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其中,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並實行特殊保護,強化交界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嚴控增量建設用地規模、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嚴禁在交界地區大規模開發房地產、囤地炒地等涉及國土資源的政策被重申並強調部署。
意見從強化協作、加強規劃、保護生態、嚴格管控等方面提出16條措施。
意見要求,北京市、河北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統籌做好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約2000平方公里區域,北京市大興區與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固安縣、永清縣、涿州市約3000平方公里區域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要堅持“一盤棋”謀劃,打破“一畝三分地”思維定式,建立跨區域規劃建設管控新機制,更加突出綠色、宜居、人文、智慧發展,框定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嚴控新增和擴大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嚴防房地產過度開發,科學確定各縣市區人口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
就加強規劃管理,意見提出,創新規劃管理體制,三河、大廠、香河、廣陽、固安、永清和涿州等有關縣(市、區)的總體規劃及土地、城鄉、環保等規劃由河北省政府統籌編制,並加強與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規劃銜接,探索建立由京冀兩省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參加的交界地區規劃聯合審查機制;嚴格控制城鎮開發強度,劃定河湖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明確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開發邊界,防止城鎮“攤大餅”式擴張,嚴禁環首都圍城式發展。
就大力保護生態環境,意見要求,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並實行特殊保護,嚴格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推動零星耕地整合歸併、提質改造;加強和完善對永久基本農田管控性、建設性和激勵約束性保護政策,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強化全面監測監管。建設環首都生態保護綠帶,防止環首都城鎮連綿發展,建設成片森林,恢復連片濕地,為首都戴上“綠色項鍊”。拓展城鄉綠色生態空間,改變城市建設中過分追求高強度開發、高密度建設、大面積硬化的狀況,推進自然滲透、自然積存、自然淨化的海綿城市建設。同時,完善跨區域生態環保聯防聯治機制。
在嚴格管控措施方面,意見明確,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強化交界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城鄉規劃管控,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嚴控增量建設用地規模;統籌國土開發、保護和綜合整治,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鼓勵盤活用地存量,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利用高新技術手段加強動態監測與監管。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依據城鄉規劃確定的人口及用地規模,嚴控房地產開發總量;堅決摒棄以房地產開發為主的發展方式,嚴禁在交界地區大規模開發房地產,嚴格控制高檔住宅開發以及在城鎮、鐵路公路幹線和主要街道、濱水地區及城市邊界地帶建設高層住宅;強化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合理確定住房供地數量、布局和時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緊張區域的中小戶型商品住房供應套數;交界地區縣(市、區)及重點鄉鎮居住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超過2.0。加強交界地區房地產開發全過程聯動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在交界地區囤地炒地。
意見還就產業準入、人口規模、公共服務設施和建設保障水平等作出統籌安排,以促進京冀交界地區融合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