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力戒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三十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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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原則上只開到設區市一級,直接開到縣(市、區)及以下層級的會議,一般採用電視電話或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各市、縣(市、區)可緊接著部署落實,以減少層層開會。
15.全省性重要會議的講話、報告等一般控制在90分鐘以內,主持講話一般控制在20分鐘以內。一般工作性會議不安排交流發言,確需發言的可採取書面形式。除有審議事項外,部門工作性會議一律不安排分組討論。
四、規範督查檢查考核
16.嚴控督查檢查考核總量和頻次,省一級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減少50%以上。
17.未列入年度計畫或未經審批的督查檢查考核,一律不得開展。省委各部門、省直各單位原則上每年最多開展1次綜合性督查檢查考核,同類事項應合併進行,涉及多部門的聯合進行。
18.除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及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外,省委各部門、省直各單位不得自行設定以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未經授權,不得在部門檔案中自行規定全省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督查檢查考核。
19.倡導以暗訪為主的真督實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不得以問責代替整改,堅決剎住“迎檢文化”蔓延苗頭。
20.調查研究合理安排線路,堅持輕車簡從,避免扎堆調研,杜絕應景式調研,不影響民眾生產生活、不干擾基層正常工作。
21.各地各部門不得要求基層事事留痕,不得隨意要求基層填表報數、層層報材料,不能簡單以領導批沒批、開過多少會、出台多少文、材料好不好、留痕多與少等作為評判工作好壞的標準。
22.糾正過度依賴層層簽訂“責任狀”、動輒“一票否決”來推動工作的片面做法,凡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沒有明確規定的一律取消。
23.整治基層掛牌過多問題,凡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沒有明確規定,或不符合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牌子一律取消。規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設立程式,全面清理各類議事協調機構。
五、改進問責追責程式方式
24.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精準運用“四種形態”,糾正和防止監督執紀畸輕畸重、問責泛化簡單化等問題。
25.改進談話和函詢方式,改進控告申訴方法。對僅列舉出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不予受理,做到嚴肅、規範、精準、慎重問責,堅決防止“一有錯就問責、一問責就動紀”的傾向。
26.正確對待被問責的幹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符合有關條件的,該使用的及時使用,該重用的大膽重用。
六、完善激勵關懷機制
27.研究制定容錯糾錯和為受到不實舉報幹部澄清正名的具體措施,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熱情。
28.研究制定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關懷幫扶辦法》實施細則。
七、加強組織領導
29.建立省級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基層減負年”工作。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以切實管用的措施下大力氣解決好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
30.在全省組織開展“新時代贛鄱先鋒”選樹學活動,營造學優看齊、擔當作為、奮發進取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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