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定民辦高校本科學生生均公用經費財政補助標準的通知

為了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08〕65號,以下簡稱為《意見》)精神,促進我市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現將我市財政補助民辦高校本科學生生均公用經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範圍、標準和執行時間,二、經費保障,三、開支範圍,四、監督管理,

一、補助範圍、標準和執行時間

1、補助範圍:全市達標(含達標)以上全日制民辦本科學校。
2、補助標準:按全日制學歷教育本科學生人數平均每人每年補助2000元。
3、執行時間:2014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二、經費保障

民辦高校本科學生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

三、開支範圍

民辦高校財政補助生均公用經費主要用於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內涵發展,重點用於教學、科研和實訓設備購置、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學校正常運轉等方面,嚴禁用於捐贈、基本建設和其它與學校辦學無關的各項支出。

四、監督管理

各民辦本科院校要加強財政補助經費的管理,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實行專賬核算,提高經費使用效益。要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和學籍管理,嚴禁通過虛假學籍、隱瞞流失學生等方式套取財政補助資金。嚴禁舉辦方或關聯方採用轉移、抽逃等方式侵占財政補助資金。學校舉辦方不得沖抵學校現有教育教學投入水平,嚴禁出現“擠出”效應。對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依法處理,並從下一年度起暫停對其給予財政經費補助。
市級相關部門將適時對民辦獨立院校財政補助公用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開展定期監督檢查和審計。同時,享受財政補助的民辦高校應當按照《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全市高校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年度財務報告實行註冊會計師審計的通知》(渝財教161號)檔案要求,及時聘請中介機構對學校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主表、附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內容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應按照檔案要求上報市財政局、市教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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