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是由教育部發布於2012年3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
- 檔案類別: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檔案內容:高等學校學風建設
- 發布時間:2012年3月14日
高校要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制度等科學嚴謹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鑑定程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覆核、網上公示和接受投訴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教育部設立學風建設辦公室,接受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指導協調和督促調查處理。各高校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高校要按年度發布學風建設工作報告,要為本專科生開設科學倫理講座,在研究生中進行學術規範宣講教育;要把科學道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範疇和職業培訓體系,納入行政管理人員學習範疇。
高校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要體現重創新質量和貢獻的導向,全面考察師德、教風、創新和貢獻。要防止片面將學術成果、學術獎勵和物質報酬、職務晉升掛鈎的傾向。
高校接到舉報材料後,由校學術委員會(或學風委員會)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開展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提出調查意見,並向當事人公開。調查過程應嚴格保密。對於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方式包括取消申報項目資格、延緩職稱或職務晉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職務聘任、撤銷學位,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經查實的學生學術不端行為,按有關學位、學籍規定處理。如果有證據表明舉報人進行了惡意的或不負責任的舉報,應對舉報人進行相應的教育、警示、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