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企業贊助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關於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企業贊助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是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1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企業贊助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稅〔2019〕6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稅務總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18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現就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企業贊助有關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贊助企業及參與贊助的下屬機構根據贊助協定及補充贊助協定向北京冬奧組委免費提供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有關的服務,免徵增值稅。
贊助企業及下屬機構按照本通知所附《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贊助企業及參與贊助的下屬機構名單》(第一批)執行。
二、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服務,僅限於贊助企業及下屬機構與北京冬奧組委簽訂的贊助協定及補充贊助協定中列明的服務。
三、贊助企業及下屬機構應對上述服務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免稅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2日起執行。按照本通知應予免徵的增值稅,凡在本通知下發以前已經徵收入庫的,從納稅人以後納稅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中抵減。納稅人如果已經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申請辦理免稅。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附屬檔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贊助企業及參與贊助的下屬機構名單(第一批)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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