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和廢止勞動保障方面的規章和政策措施的通知》在2002.03.29由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和廢止勞動保障方面的規章和政策措施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3月29日
- 頒布單位: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為適應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切實履行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規定的義務和我國對外承諾,經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153號和湘政辦發[2002]1號公布,對以下勞動保障規章、政策措施予以修改和廢止: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決定修改的規章:
《湖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修改之處為:
1、刪去規章名稱中的“(試行)”;
2、第三條第二款中的“準生證”改為“生育證”;
3、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中的“民政部門”修改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號決定廢止的勞動保障規章如下
1、《湖南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1986年11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檔案第38號發布。
2、《湖南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1986年11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檔案第38號發布。
3、《湖南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試行)》1986年11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檔案第38號發布。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對以下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勞動保障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1、《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規定(試行草案)〉的通知》 湘政發[1980]53號
2、《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勞動就業工作的通知》 湘政發[1991]27號
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速發展我省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 湘政發[1992]45號
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勞動局制定的《城鎮勞動服務公司試行辦法》 湘政發[1980]46號
5、《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關於清理整頓職業介紹機構報告的通知》 湘政辦發[1994]18號
6、《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關於我省實施再就業工程報告的通知》 湘政辦發[1995]72號
7、《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障困難企業職工生活和扶持生產自救資金的通知》 湘政辦發[1997]1號
以上決定修改的規章,從公布之日(即2002年3月7日)起施行,以上決定廢止的規章,從公布之日(即2002年3月7日)起停止執行。以上決定廢止的政策措施,從公布之日(即2002年2月26日)起停止執行。
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在適用規章和政策措施時,應切實作到令行禁止。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