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考核增資的暫行規定

《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考核增資的暫行規定》在1992.04.08由新聞出版署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考核增資的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新聞出版署
  • 頒布時間:1992.04.08
  • 實施時間:1992.04.08
各直屬企業:
為了進一步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改變職工標準工資增長與職工本人技術水平和實際貢獻脫節的狀況,建立正常的標準工資增長機制,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勞動部《印發的通知》(勞人薪[1991]19號文)有關精神,從1991年起在署所屬全民所有制企業逐步試行職工考核增資,現對增資中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職工增加標準工資應同職工的技術水平高低、崗位責任輕重、勞動強度大小、勞動條件好壞以及實際勞動貢獻多少緊密相連。通過對職工日常政治思想表現,生產(工作)實績,本等級技術理論(崗位規範、業務水平)和實際操作(工作)能力四個方面的全面考核,在署核定增資指標內進行擇優升級。
二、要搞好考核增資,企業應首先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培訓考試制度和考核制度,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制定系統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考核方法以定量為主,定性為輔。四項考核積分採取百分制,按確定的評分標準和權數,定期考核相應計分。
三、對職工的考核要同日常貫徹崗位責任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和技術(業務)考核、崗位規範培訓考試相結合,力求簡便易行。每個企業都應建立職工考核檔案,做到考核有指標,計分有標準,成績有記載。沒有建立考核制度和對職工進行嚴格考核的企業,署不予下達增資指標,不安排增加職工標準工資。
四、為能正確地處理職工的年功貢獻和累積貢獻的關係,使職工增資趨於公平,調動每一職工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工資的激勵作用,在堅持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企業可採取積分升級的增資辦法,具體方法是:
依據下達的升級指標和職工的總分情況,劃定當年升級分數線,職工個人得分高於升級分數線者予以升級,超過分數線以上的得分可按30--50%的比例折合結轉下年。未升級的職工,當年所得總分亦按上述同等比例折合結轉下年,並計入本人下年的考核總分中,作為確定下年升級的考核成績,以後年度依此類推。
五、企業職工增資面,依據上年效益工資增長幅度確定。署採取按年度核定指標的辦法予以控制。年度安排職工增資面一般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沒有新增效益工資的企業可視其工資基金結餘和浮動工資情況適當安排考核增資指標。上年未完成質量、安全、社會效益等承包指標的企業,其增資面要適當核減。核定給企業的增資指標,一般應當年使用,少數結餘指標確需結轉下年使用的,需報署核實同意。
六、企業在考核增資中要注意處理好各類人員的工資關係。幹部和工人的升級面應分開使用,互不擠占。工業企業一線生產工人的增資面應大於二、三線輔助工人的增資面,艱苦崗位的增資面應大於一般崗位(工種)的增資面。
七、增資的職工一般升半級(兩個半級折算一個整級)。增資級差在本人標準工資的基礎上按勞動部《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薪字[1991]32號文)規定的工資標準級差增加工資。工人標準工資已達到八級的可按幹部職務等級工資順延。企業今後不得再用結餘滾存的獎勵基金及效益工資搞內部普遍浮動升級。
八、升級職工增加工資的時間從批准企業升級的當月起執行。
九、考核增資關係到職工的切身利益,企業在實施過程中,一定要廣泛聽取廣大職工的意見,增資方案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報署備案。增資結果要採取適當的方式向職工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民眾監督。
幹部增加工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經理(廠長)、書記的考核增資方案經職代會通過後報署審批。
十、以上規定業經勞動部審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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