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地有關城市開辦新疆高中班的實施意見

關於內地有關城市開辦新疆高中班的實施意見,是教育部於2000年1月19日發布的關於”新疆高中班“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內地有關城市開辦新疆高中班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構教育部
  • 發文時間:2000年1月19日
  • 發文字號:教民〔2000〕2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00年1月19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內地有關城市開辦新疆高中班的實施意見》。

檔案全文

關於內地有關城市開辦新疆高中班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步伐,培養和造就少數民族優秀人才,切實促進新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維護新疆穩定的會議紀要》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85號)決定,進一步組織內地發達城市加大教育支援新疆的力度,舉辦內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簡稱內地新疆班)。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辦學規模
內地新疆班學制四年(含預科一年),每年招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屆國中畢業生1000 人,按每班40人計,每年共辦25個教學班;在校生總規模4000人,100個教學班。
二、辦學方式
內地新疆班採取異地辦班、寄宿制方式,實行定點、包乾負責制。從2000年秋季開始招生,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廣州、深圳、大連、青島、寧波、蘇州、無錫等12個城市開辦內地新疆班。各辦班城市要選擇教學條件、質量好的一類普通高中內附設內地新疆班,也可安排在當地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附屬中學。目前,內地新疆班學生與當地學生合校分班,待條件成熟後再過渡到與當地學生混合編班。
三、招生計畫
每年招生計畫總數為1000人,各地招生名額分配詳見附表。
四、招生對象
每年招生計畫中,少數民族農牧民子女應占招生總數的80%以上,同時亦可適當招收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漢族農牧民子女,但所占比例一般掌握在總數的10%左右;各少數民族的招生比例,原則上在少數民族招生計畫內按各少數民族人口比例確定。特別是對發展滯後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女生,在同等條件下按標準優先錄取。
五、招生條件
1、本人自願,家長同意;
  2、應屆國中畢業生;
  3、品學兼優,漢語文成績達到良好以上,並有較好的民族語文水平(對無民族語言、文字的少數民族的學生,不再將民族語文作為必備條件;對漢族農牧民子女,優先錄取兼通民語的學生);
  4、身體健康,無傳染病;
  5、服從國家需要。
六、招生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委根據教育部內地新疆班招生辦法和招生計畫,組織招生工作,從當年參加全區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學生中擇優錄取。
七、教學方式
內地新疆班學生不分民族統一編班,統一使用漢語文授課,與當地同年級教學班統一教學計畫,統一教材;同時,要學好民族語文。
預科一年教學重點補習漢語文、英語和數理化課程,使用教育部統一組織編寫的預科教材;同時,加強德育教育。
八、升學工作
1、內地新疆班學生高中畢業後,參加全國高校招生考試,實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單獨劃線、單獨招的辦法。凡符合條件的,可入內地的高等學校學習;不能升學的,回新疆。
  2、根據當年內地新疆班應屆畢業生情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的內地新疆班升學分流的建議,各地、各部門在安排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時,要將內地新疆班納入本單位總的招生規模之內,教育部屆時與內地高校支援新疆協作計畫合併下達。
  3、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導下,由內地新疆班招生辦公室負責。
九、教師配備和待遇
北京等12個支援城市開辦的內地新疆
十、管理職責
1、教育部主要負責巨觀指導,對內地新疆班工作進行政策研究並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協調各地辦學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制定招生計畫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預科等有關課程設定和教材建設;組織有關行政管理幹部和骨幹教師培訓以及辦學工作檢查、評估,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等。
2、內地新疆班辦學工作以支援城市人民政府管理為主。各承擔辦班任務的城市要成立以政府分管教育領導為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內地教育支援新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教育支援新疆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明確當地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落實內地新疆班辦學所需經費;負責內地新疆班行政管理幹部和教師的培訓培養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問題。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務是,配合教育部、內地支援城市,做好內地新疆班新生選拔錄取工作;提出每年內地新疆班升學分流的建議;組織內地新疆班學生安全到達內地學校;按照學用一致、優才優用的原則,負責組織內地高校新疆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選派內地新疆班管理教師(每辦學點派1-2名),協助做好內地新疆班的管理工作和處理突發性的事件;補助部分貧困學生;定期組織對內地辦班情況的考察和調研等。
十一、學生管理
內地新疆班的管理要按照當地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內地新疆班學生管理補充規定(另發)執行。對內地新疆班學生既要熱情關心,又要嚴格要求,特別是生活上,要注意尊重民族習慣和生活習俗。
十二、辦學經費
1、一次性經費
為了支持內地新疆班辦學工作,中央安排基建、交通工具一次性經費補助和儀器設備、圖書、預科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訓等一次性經費補貼(另文下達),不足部分由支援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2、經常性費用
(1)內地新疆班辦學所需經常經費(包括教職工人頭費、辦公費、辦學條件改善費用)和學生的學習、生活費(包括一伙食費、裝備費、校服費、假期活動費、取暖降溫費、公雜費等)和醫療費等,由支援城市政府負責解決。不擠占各地教育經費,要從當地政府財政列專項,專款專用,並根據物價上漲因素,及時提高生均經費標準。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承擔學生的部分學習、生活費和醫療費補貼,補貼標準另文下達。
(3)學生在高中學習期間,要交納適當的學習、生活費和醫療費(每生每年900元),往返交通費用自理。對貧困農牧民和城鎮職工子女予以減免有關費用。
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名額分配表:
項目
地區
每年招生情況
在校規模
招生數
(人)
班數
(個)
在校生數
(人)
班數
(個)
合計
1000
25
4000
100
北京
80
2
320
8
上海
80
2
320
8
天津
80
2
320
8
南京
80
2
320
8
杭州
80
2
320
8
廣州
80
2
320
8
深圳
120
3
480
12
大連
80
2
320
8
青島
80
2
320
8
寧波
80
2
320
8
蘇州
80
2
320
8
無錫
80
2
3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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