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

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意見》強調,檢察機關對於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因幹群關係、土地徵用、環境污染、移民搬遷、集體資產處置、村務公開、鄰里糾紛和宗族問題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要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和部門依法及時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員和勢力利用。

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下稱《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意見》指出,檢察機關要主動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公安、民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懲治、教育、預防、監督、服務等多元檢察職能,多措並舉,綜合施治,依法嚴厲打擊危害農村和諧穩定的違法犯罪,堅決剷除“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毒瘤”。
《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突出打擊採取賄賂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操縱農村“兩委”換屆選舉,以及放縱、包庇“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意見》強調,對於嚴重侵害農民民眾切身利益、嚴重影響農民民眾正常生產生活、有組織有計畫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煽動不明真相的村民對抗政府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案件,要快捕快訴,依法從嚴從重打擊。
各級檢察機關要將打擊矛頭對準嚴重影響農村基層政權穩定、嚴重影響百姓安居樂業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對於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壓民眾的,多次違法犯罪經有關部門教育處理後仍不改正的,構成犯罪團伙特別是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置,堅決打掉其囂張氣焰。
《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協助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對農村“兩委”換屆選舉的指導監督,健全和規範農村基層民主選舉程式,確保把那些德才兼備、真正符合民眾意願的人員選進“兩委”班子,防止有劣跡的分子把持基層政權。
《意見》強調,檢察機關對於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因幹群關係、土地徵用、環境污染、移民搬遷、集體資產處置、村務公開、鄰里糾紛和宗族問題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要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和部門依法及時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員和勢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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